崔智友代表:在脱贫攻坚战中贡献检察力量
发布日期:2020-05-31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汤瑜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向本社记者表示,广西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司法救助保障民生,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努力在脱贫攻坚战中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司法救助,避免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创造了司法救助的“广西经验”。

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司法救助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2017年12月,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退役军人廖某的父亲驾驶摩托车搭载其母亲和儿子前往镇卫生院过程中,被罗某驾驶的汽车迎面撞倒。廖某的父母及孩子住院治疗花费30多万元。因罗某无赔偿能力,廖某也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家人只好出院。

父亲成了植物人,母亲多处骨折仅具备简单的生活自理能力,廖某与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不能外出打工,刚刚脱贫的家庭又再度陷入贫困。

据崔智友回忆,2018年7月,他到融安县办理因案再度返贫的司法救助案件,得知这一线索后,立即开展实地调查取证。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院决定联合给予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并联系县残联、民政、医院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帮助被害人家庭办理残疾证、申请提高低保救助金,还向社会筹集爱心款5万余元。此外,检察机关联合该县农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开展常态化回访,指导被救助人进行果树种植和林下养殖产业。

现在,廖某的林下鸡已经卖出了几批,慢慢还清了欠款,母亲和儿子也逐渐康复,日子一天天好起来。

“2019年,这个家庭成功脱贫。这一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崔智友说,目前全区三级检察机关都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在办案中加强业务指导与示范引领,扎实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开展。

广西通过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形成头雁效应,带动辖区各级检察院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同时,采用上下联动的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探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司法救助,取得了“救助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

此外,广西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最多访一次”试点工作,与“智慧控申”建设结合起来,极大方便了救助申请人尤其是外地贫困申请人,为司法救助插上了信息化翅膀。

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模式

对刑事被害人而言,“效率就是生命”。广西检察机关在保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监督到位的前提下,着力推动简化救助资金的审批程序、缩短救助金发放时间,大大缓解了涉案贫困当事人的生活压力,增强了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少涉案贫困当事人及其家人无法外出工作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压力、心理压力随之增加。面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崔智友介绍,检察机关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取证、加快报审拨付进程、及时发放救助金等措施,解决涉案贫困当事人的燃眉之急。2020年1-3月,全区检察机关救助涉案贫困当事人76人,发放救助金87.19万元,及时为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广西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还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崔智友指出,全区检察机关与政府扶贫工作部门密切沟通协作,优化政策供给,促进救扶衔接。先后制定《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办法》,还与扶贫办、残联、妇联、教育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衔接工作机制。同时,还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贫困家庭的生活、生产。

“针对各地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广西检察机关积极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财政部门沟通对接,推动救助资金预算和保障机制的健全完善,破解司法救助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间过长、救助金拨付到位慢等问题。”崔智友说。

记者获悉,2018年至今,广西全区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因案致贫924人,采取救助金救助924人,采取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其他形式救助518人,解决了涉案困难群众的迫切需求。

2019年,广西检察机关对该区玉林市陆川县一个遭受严重暴力侵害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我们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村委等帮扶部门,为这个家庭申请危房改造指标,联系建筑队建房,一家人住进了新房。”崔智友说,同时与县扶贫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帮助该家庭申请公益性工作岗位,保障家庭基本收入、方便照顾未成年子女,并为未成年救助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定期回访,关注他们的学习生活状况。

目前,广西检察机关推动形成联合救助大格局。借助社会救助力量,加强与扶贫办、司法行政、民政、教育、工青妇等部门协作配合,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形成了“一经启动、全盘联动、互融互助”的工作格局。

崔智友:检察机关要把维护民法典的正确适用作为重要任务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表示,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我国的民法典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并将发挥基础性作用,完全赞成和拥护制定民法典。

崔智友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党的十八大至今,我国立法机关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理念。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新时代民法典的制定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实践。

“民法典的制定更加有力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民事权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崔智友说,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

崔智友强调,民法典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整个立法过程,既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扬了民主,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崔智友还建议,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为民法典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把维护民法典的统一正确适用作为重要任务。以民法典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保障民法典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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