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信平代表:用公益诉讼保护红色文化和传统村落
发布日期:2020-05-31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汤瑜

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多次到贵州红色文化革命老区调研,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切实保护好红色文化和传统村落。

记者了解到,从公益诉讼试点探索到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全面推行,再到拓展延伸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贵州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一个个公益诉讼案件,为守护公共利益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将红色文化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贵州作为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也是最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持续发力的同时,积极拓展延伸公益诉讼触角,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贵州是红色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丰富。2020年初,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将红色文化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之后,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发现了刀靶水红色遗址需要进一步保护的线索。

刀靶水红军战斗遗址、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均位于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刀靶社区,仅后者就保留有18处战斗遗址群。

检察机关在现场调研时了解到,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全长约1000米,居住有约400户2000人。刀靶街区北口立有一块“遵义县重点文物保护点 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的石碑。街区上有10余处悬挂“某驻地”的木质结构房屋,如中华苏维埃刀靶水政府儿童团团长徐文尉住居旧址等,这些木结构建筑急需修缮。

特别是,刀靶水阻击战战斗遗址立有“红军刀靶水阻击战旧址”“红军刀靶水阻击战——三道拐旧址”两处指路石碑,在三道拐战斗遗址现场,当年作战的战壕等工事被树木遮挡,旁边还修建了一个铁皮厂房……这些旧址急需保护。

通过调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认为,遵义市播州区刀靶水红色文化资源应当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4月26日和5月6日,傅信平先后两次听取了相关案件线索汇报,决定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该案。

5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二款、第8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院决定将此案作为红色文化资源检察公益保护1号案进行立案调查,傅信平担任本案主办检察官。

5月12日,他率该案办案组检察官到播州区三合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当日下午,傅信平在播州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座谈会,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刀靶水红色文化资源保护问题。

傅信平表示,要把红色文化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纳入检察公益保护范畴,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打造红色教育基地、公益诉讼基地,适时在红色资源富集地区开展相关检察公益保护专项工作,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发展中作出检察贡献。

为保护传统村落开启“法治模式”

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这里有400余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大量游客行走在黔东南的苗乡侗寨,探访民族风情、体验苗族文化、品味侗族歌曲,感受人与自然和谐之美。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传统村落遭破坏的状况也日益严峻。

2019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栽麻镇人民政府提起全国首例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为传统村落保护开启了“法治模式”,提供了法治保障。

今年5月8日,傅信平专程到栽麻镇大利村调研公益诉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大利村距榕江县城25公里,共246户1218人,侗寨溯溪而建,均为栏杆式青瓦木楼,颇具特色。寨子周围有60余棵参天古树,生态环境保护完好。2012年被列为“中国第一批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是无比珍贵和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傅信平说,要完整地保存好、保护好这些文化“瑰宝”,让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传承传统文化,让传统村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傅信平还表示,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派员深入调查走访,通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打击发生在传统村落的刑事犯罪,有效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

同时,他建议,要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上要走出新路子;要精准定位,开启保护与发展新模式,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要增强群众保护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促进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为群众脱贫致富贡献力量。

据了解,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在2018年部署开展传统村落专项保护工作以来,督促清理生活垃圾516吨,整改饮用水源地11个,抢救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文物7个,探索出一条保护与发展相互促进的民族特色生态旅游路子。

傅信平:检察机关要为民法典正确实施护航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表示,民法典的编纂和出台,将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民事权利。民法典是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是人民的权利保护书,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新的更高法治需求的回应,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傅信平指出,民法典的编纂和出台,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司法机关正确解决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傅信平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实施后,将为司法机关提供权威、高效、系统的裁判规则,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民法典既是一部好的法典,又是一部好的普法教材。检察机关是宪法确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证民法典全面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民法典全面正确实施护航。

傅信平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组织检察干警特别是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检察干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深刻领会民法典编纂的意义,深刻理解相关法律修改的立法精神、具体内容和司法办案要求,确保民法典施行后在诉讼监督中能够准确适用新法规定,并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错误问题有效实施监督,确保民法典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落在实处。

傅信平指出,要把强化监督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抓手。把纠正错误裁判与严惩司法腐败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办裁判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犯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傅信平说,把普法宣传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方式,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既当好民法典的护法卫士,又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先锋,促进人民群众法治素养的提升。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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