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贵州日报

7月30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

从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到建立管护机制,从打击违法行为到推进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转型……报告总结了我省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对全省情况底数摸得比较准确。全省各级政府对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工作也都取得了积极成效。”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在汇报时说。

作为2020年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5月便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历时近两个月,通过听汇报、实地检查、走访养殖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省9个市(州)进行检查,倾听群众呼声,详细了解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及人工养殖转产转型工作情况。

检查组在报告中指出,我省已经逐步建立了野生动物管护机制。“全省各地积极探索依法管控与科学发展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协调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启动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完成了全省六个地理单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数据显示,贵州省共建立106个各级自然保护区,54个湿地公园,依法办理野生动物行政许可99件,建立收容救护机构15家,疫源疫病监测站16个。

这些成绩的取得自然也离不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领域违法行为。

近年来,贵州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通力合作,联合开展“黔金丝猴”“绿盾行动”“亮剑”“国门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以来,贵州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088起,收缴野生动物22296(头、只),刑事立案488起。

2017年至2019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570件1153人,批准逮捕153件255人。全省法院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70件,审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34件,审理非法狩猎案件67件。

“不仅是建立有效管护机制,打击违法行为,我省在推进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转型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检查组负责人说。

自《决定》发布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启动人工养殖陆生野生动物转产(退出)工作,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省政府召集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转产退出具体措施,建立了省食用野生动物养殖转产退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

7月16日,贵州省下发了《贵州省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处置补偿指导意见》,对全省退出转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发现问题才是最重要的目的。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前我省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转型工作进展仍然缓慢,栖息地保护工作存在短板,在执法上也存在执法不力、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贵州省是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种类多,数量大。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意义重大。执法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认为,执法检查开展及时,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的监督要体现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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