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唐一军

  “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全方位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法治中国建设谋新篇、开新局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作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向新的历史高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更高要求。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法治中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成效不断彰显。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编纂,充分发挥民法典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用。监察法、外商投资法、土地管理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公众参与立法覆盖面不断扩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印发实施,明确规划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施工图。中央依法治国办先后部署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和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督察和示范创建“两手抓”的推进机制初步形成。“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成果丰硕,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公信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力彰显,五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复议申请92.1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5.19%。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完成,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优化,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有效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序开展。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得到严格落实,一批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刑罚执行机制日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得到有力规范。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便民利民服务管理制度措施不断丰富,立案登记制全面施行,“立案难、执行难”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新阶段。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持续提升,更加积极主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扎实开展,覆盖50多家单位的《中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印发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逐步落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全面建成并不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建成实体平台4.1万余个。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建立,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地位作用有力彰显。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抓紧推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为保障国家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授权改革决定,修改、废止一批法律法规。为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制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就业医疗等涉民生领域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

  深入总结法治中国建设宝贵经验

  “十三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能迅速开创历史新局面、取得重大新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十三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更大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保证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向前。

  坚持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历史性交汇的大背景下,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彰显独特价值和显著优势。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开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新局面。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法治中国建设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五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在身边、有实招、见成效。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更大发展,必须更全面、更深入、更广泛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统筹协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也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不竭动力。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新发展阶段,我们既要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又要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从而实现法治与改革相互促进、协同推进。

  坚持把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既压实具体责任,又激发内生动力。法治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落实的任务重、难度大、困难多,需要更加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重大作用,将其摆到全局工作更加重要的地位,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努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持续向前推进。要进一步夯实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更好发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重要作用。

  坚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五年来,我们始终将法治中国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推进,有效发挥了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上,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制度之治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作者为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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