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征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是丰富和立体的,既强调政府活动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又强调必须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根本。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如何转型升级,未来如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当结合当前实践,把握重点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须解决好压力、动力和活力的有机统一问题。法治政府建设既要提升政府守法的自觉性,又要强化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任性和滥用等问题。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通过压力传导机制形成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持续性倒逼成为各地各部门的常见做法。在此过程中,要高度关注法治政府考评体系,既要有科学的评价指标,又要让考评体系随着法治政府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和特点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和回应。同时,法治政府建设亦应当解决内生动力问题,以保持法治政府建设的生机,这就要解决好与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相对应的正向激励容错机制的建立健全问题,以鼓励公职人员积极担当作为,防止出现懒政、怠政现象。同时要积极探寻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供动力源泉。在互联网时代,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难题,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可能性,如可以通过数字赋能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动力不足、能力不够等问题。此外,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因时而变,通过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创新和改革,不断提升老百姓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
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强调共治。改革开放40余年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有法可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进入了精细化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既要做到实体合法,更要确保程序合法,且满足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要求;不仅要解决政府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要解决对行政裁量权的有效规制;不仅要实现政府行为的建章立制活动,更要解决制度建设的有效实施问题。鉴于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作为政府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能的主要方式,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将直接影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与此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应当以善治政府为目标,注重社会共治,强调强化有限政府、有为政府的理念,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发展目标,多汲取民众的智慧,重视与公众的“合作治理”,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活动中强化公众参与,增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此外,善治既涉及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也要确立应急状态下行政法治的基本目标;既要尊重非常态的特殊性、应急性,又要保持最低限度的正义;如何平衡“法治”和“应急”的关系、公民行使权利的边界等问题,都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实现全方位发展过程中必须补白的领域。最后,法治政府建设也要以实现智治为基本依托。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的高科技独有优势,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升级,通过大数据治理、互联网思维、人工智能在政府活动过程中的普遍使用,建设阳光政府和创新型政府,解决政府决策科学化、行政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优质化、政府治理民主化等难点问题。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2019年2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步解决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系统建设问题。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攻坚克难,不仅要以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为根本前提,而且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环境作为保障。成熟的法治社会,一方面,要让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自觉践行,做到坚守法治红线,身体力行捍卫法治权威;另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行动,需要普法教育的持续性跟进,广泛促进老百姓积极参与到政府决策、立法、执法活动之中,通过公开、公众参与等程序广集民智民意,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特别是遇到纠纷争议,促进老百姓自觉选择法定途径维权。法治社会培育既应当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又要以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基层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为重要目标。可以说,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推进。通过强化党政同责,不断提升依法执政水平,大力培育法治社会进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曹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