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各级机关领导干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少数”,要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少数”当有作为。领导干部能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关系到法治建设的实践效果,也关系到我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修养,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既是一个关涉法治发展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关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问题。因此,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当有所为。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行事。怎样加强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社会的领导,善于用法治的手段来治理国家,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和统一。
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尊崇宪法、法律
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统一体现,自2015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其目的就是要让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权力的真正来源,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的本质,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干部不但要加强宪法的学习,还应在此基础上学习各种法律常识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坚持法治理念,增强对法律敬畏之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时刻以法律约束自己,使法律成为不能碰的红线和不可逾越的底线。同时,领导干部要积极学习法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领导干部要始终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始终敬畏和尊崇法律,将这种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切实维护法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同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做斗争。
三是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能力
法治思维是法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培育法治思维就是用严格的程序规定和缜密的法治逻辑,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在行政过程和具体决策中存在的“重令轻典”观念,避免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执行过于随意和落实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真正将法治贯彻到工作各个方面。领导干部在行政实践中要强调法律规范,在工作效果上强调法律保障,同时正确区分和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做到既掌握政策又熟悉法律,既向上级负责又对法律负责,既有实事求是的灵活性,又保证领导履职的原则性,用辩证思维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领导干部要以学法、守法、用法的新形象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为实现富民强国、赶超发展凝聚正能量;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能带动全社会执行和遵守法律,运用法治力量促进发展、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