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综述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张维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一系列看得见的成就绘就出一幅法治政府的壮阔斑斓画卷: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划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强化;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稳步提高。

壮士断腕 以换人民长远之利

  一场政府自我革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向纵深推进,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最抢眼的亮点,在它的背后,是壮士断腕的勇气与精神一以贯之,政府正在以刀刃向内的革命换来人民长远的利。这就是“放管服”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其中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超过了40%,工业生产许可证种类压减了1/3以上。同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

  清单管理机制普遍建立。“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的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有序推进,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得以确立,实现“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

  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开办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准入不准营”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取消、减征、减免中央和省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过1000项。目前,我国实有市场主体数量已达一亿一千多万户,市场活力、创造力得到极大激发。

  监管方式转向更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公正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等成为监管重点方向。在公正监管方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2019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207.9万户次,抽查比例达5.98%。在综合监管方面,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在信用监管方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审慎监管方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保持活力,又防范风险。

  政务服务日益优化,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生活。各地纷纷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企业、群众办事生活便利化。“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创新模式不断涌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以减证便民工作为例。由司法部牵头组织各地方、各部门开展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同时,组织天津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完成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累计试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约2500项,涉及60多个领域,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现象明显改观,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良法善治 为促政府全面履职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例如,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10部税收法律案,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快递暂行条例、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此外,还有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所进行的多项重要立法。

  有了良法,如何善治?近年来,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至关重要。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目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步完成,各地区普遍推进行政执法力量重心下移,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解决了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执法公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培训力度全面加强。统一执法证件标准样式,改进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着装。

约束权力 对懒政怠政零容忍

  行政权力的运行正在受到更多的制约和监督。

  “红头文件”想发就发?不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相继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得到规范,合法性审核机制普遍建立,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越权文件、违法文件、“奇葩”文件的出台。

  重大行政决策想出就出?不行。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都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而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也在强化之中。自2015年至2019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复议申请92.1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5.19%。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双方达成和解的比例达到9.5%,经行政复议后,70%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不再提起行政诉讼。

  还要小心已然实现常态化的政府督查,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稳落实,国务院连续开展了六次大督查,强化督查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对庸政懒政怠政“零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也日渐清晰。2018年中央依法治国办成立以来,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开展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更好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面,为培育先进典型,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中央依法治国办制定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部署开展了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最终评选出40个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24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

  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面,为有效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中办、国办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依法治国办先后部署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会同20家中央国家机关组成督察组,由省部级领导带队对8个省份开展实地督察,各督察组深入30个市州、65个县区,走访、暗访、突查各类一线执法服务单位400余家,倒逼各地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