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金台锐评·全面依法治国系列谈⑤)
发布日期:2021-01-15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14日 19 版)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只有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驶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还必须清醒认识到,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有的领导干部误以为依法办事捆住了自己的手脚,影响了办事效率。殊不知,没有约束、随心所欲,结果往往是欲速则不达、后患无穷。个别领导干部对法律缺少尊崇和敬畏,决策突破法律底线,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仅给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而且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现实一再告诉我们,只有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法律面前,谁都不能有特权思想,不能有侥幸心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群众心里有杆法律的秤,衡量着干部的言谈举止。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一再表明,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不可能有例外。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发自内心尊崇法治、时时刻刻敬畏法律,身体力行遵纪守法,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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