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贸港法院本色;聚焦主业,增强本领,提升涉外司法的六种能力。
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蹄疾步稳,海南不仅要成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更要成为国际国内双循环的交汇点。海南法院要找准角色,扛起责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开展涉外司法交流,提升涉外法治能力,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落实到海南法院的工作中。
一、正确处理两种关系,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贸港法院本色。
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设计的显著特征是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为支撑。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流、物流、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势必高度集聚、快速流通,保证国家政治安全,必须处理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之间的关系。如果解放思想不够,单纯注重对内保护,可能会无法正确迎接机遇与挑战,形成法律“玻璃门”,国内法与国际法不能有效衔接和适用。但如果缺乏总体国家安全观,缺乏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把握,照搬域外法律制度,则可能门户洞开,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造成冲击。所以要正确处理对内保护与对外保护的关系,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要处理好对内保护与对外保护的关系。一方面不能单纯为保护国内短期利益而有所偏袒,导致在国际公平贸易评价体系中丢分,而是应当提高站位,立足长远,坚定维护国际贸易自由与公平,营造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站在党和人民一边,把握住根本,把握住原则。在涉外司法中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三性统一”的司法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深对于“三性统一”之中“合目的性”的理解。
二、聚焦主业,增强本领,提升涉外司法的六种能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中涉外法治建设需要过硬的涉外司法能力。涉外司法能力不仅是法官能力,更是法院能力,不仅是司法技能,更是构建体制机制的能力。具体来说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提升自贸港法院的政治能力。海南法院要始终把握涉外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既要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又要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继续在人民法院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法院队伍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与政治水平。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始终将自贸港法院的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
二是提升自贸港法院参与法治体系构建的能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规定,要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建设既要立足国内,又要放眼世界,如破产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反垄断规则、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涉及国际主体重大利益的规则,都应当以国际标准、国际视野为基础进行构建。在自贸港法治体系构建中,人民法院要转换角色定位,提升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
三是提升自贸港法院审判机制创新的能力。要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必须有健全完善的涉外审判的体制机制做保障,提升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审判机制的能力。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方面敢于创新,在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建设方面,探索设立了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集中管辖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为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加深国际合作与国际交流提供了有效载体。法庭创设“立、审、执”一体化审判机制,域外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法庭、同声传译等现代化设备,足不出户完成立案、开庭等诉讼活动,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68天,极大地减轻了域外主体的诉累。海南法院还积极完善涉海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海事审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海事审判“三合一”工作试点,依法保障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为海洋强国提供司法支持。
四是提升域外法与国际法的通识能力。当前国际治理格局深刻变革,我们应当抓住这一机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在坚定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争取国际法治的话语权、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司法合作,推动国际法治格局向共融共享方向发展,共同书写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篇章。要增加对域外国家国情的了解,增强对域外法、比较法的积累学习,做到识法理,懂规则,共同奠定双方合作与对话的基础。要在熟练掌握与运用比较法与国际法规则的过程中,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树立海南自贸港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
五是提升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是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式。海南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在三亚市建立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海南基地,搭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司法交流合作的桥梁,拓宽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国际交流合作的渠道,为海南法院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国际司法交流平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海南高院积极参加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会议,拓展了自贸港法院建设的视野和思路,为自贸港法院开展国际司法业务交流提供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发出了国际法治交流的海南声音,贡献了国际法治合作的海南智慧。海南法院将继续探索在国家大战略下的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以司法“互信互联互便”为方向,共建标准化、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深化司法协助与合作,不断促进国际商事诉讼规则融合,不断丰富国际商事诉讼规则创新与发展内涵,推动全球治理法治化发展。
六是要提升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能力。法治人才队伍是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完成涉外法治工作部署,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要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升用国际眼光、国际标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能力,打造国际司法人才队伍。海南法院高度重视国际司法审判团队建设工作和涉外司法干部的选任工作,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清正廉洁,敢于担当,业务精通的涉外法治队伍。采取选调、挂职、互派、聘任等方式引进一批外语精通、涉外法律知识扎实的优秀司法人才,建立涉外审判人才库。选拔优秀涉外司法人才前往域外学习比较法,拓展国际视野,提升涉外司法审判能力与国际纠纷驾驭能力。聘任在国际投资贸易,国际税务,国际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组建专家智库与专家陪审员队伍。持续与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合作,强化国际化审判团队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具有国际化审判能力的新型法官。
(作者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