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反腐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和时代意义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2月03日第05版 作者:彭新林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新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围绕反腐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对于我们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理解反腐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政治意义。

一、反腐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反腐法治的理论内涵丰富、思想深邃,蕴涵反腐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

(一)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路径就是法治反腐。为此,在反腐败实践中,应充分贯彻法治精神,恪守法治原则,不搞选择性反腐,不搞以人划线,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反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我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这一重要论述,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惩治腐败必须零容忍,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党执政条件下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使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要坚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确保反腐不留死角、没有“禁区”,切实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反。

(三)“老虎”“苍蝇”一起打

腐败分子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均是党和国家的蛀虫,都应依法惩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科学战略布局。首先,要坚决惩处位高权重的“老虎”,对这些有来头、有背景的“老虎”,敢于一打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从而彰显法律尊严。同时,也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拍掉 “苍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滥用,反腐的核心在于治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凸显了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依靠制度防治腐败的极端重要性。为此,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用改革办法解决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因素。要扎牢制度篱笆,狠抓制度执行,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发挥巡视的震慑作用

巡视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也是反腐“利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有力武器。应当说,巡视重在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震慑,尤其是要当好组织的“千里眼”,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腐败的线索,真正推动问题解决。对于巡视发现的腐败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只有这样,才能让腐败无处遁形,真正发挥巡视的震慑威力。 

(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我国反腐败主要的问题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反腐败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全覆盖的新的监察体制,将反腐力量拧成“一股绳”,不仅有助于解决反腐机构多头、职责重叠、效能低下等问题,而且也有利于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搞特殊、耍特权,群众意见很大。习近平总书记尖锐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鲜明态度。特权是滋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和重要条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打掉腐败背后的特权思想。为此,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公职人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意识,使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搞特殊、耍特权的行为无处藏身。要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特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八)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一重要论述,在准确研判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础上,精辟指明了治理腐败的策略方针,即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一方面,要把惩治腐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治本力度,积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反腐法治理论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反腐法治的理论逻辑完整、实践指向鲜明,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宏大科学理论体系中,反腐法治理论是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体系看,反腐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反腐篇”。反腐法治理论中的核心内容,如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法治元素融入其中、贯穿始终,无一不体现法治的精神和理念,是新时期我国关于反腐法治建设的活的灵魂,其与习近平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等各领域法治思想一起,共同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

(二)我们党关于反腐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反腐法治的理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反腐败斗争规律、法治建设规律和惩贪肃腐丰富实践而创立的,全面传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反腐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中国特色反腐法治理论体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逻辑延伸,为中国特色反腐法治理论体系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反腐法治理论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加强反腐法治建设的基本问题,形成反腐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反腐法治理论体系在当今时代的原创性发展。

(三)我国反腐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反腐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始终紧密结合不断发展的反腐败法治实践。一方面,其源于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特别是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反腐败斗争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凝聚着反腐法治建设的中国经验,描绘了新时代反腐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是对反腐法治实践过程、实践经验的理论诠释、提炼、升华。另一方面,其又深化了我们对反腐败斗争规律、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既回答了反腐法治实践提出的问题,又必将在反腐法治实践中与时俱进、丰富发展。可以说,反腐法治理论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生成的,具有典型的内生性特质和鲜明的时代色彩。

(四)新时代我国反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反腐法治的理论深刻回答了反腐法治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反腐法治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作出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是先进科学且与时俱进的反腐法治理论,因而能成为新时代反腐法治建设的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掌握了这一重大理论,也就掌握了新时代推动我国反腐法治实践创新发展的“金钥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也在于这一重大理论的科学指导。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才能使我国反腐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我们在反腐败领域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斗争,也才会无往而不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