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学群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我们党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最为重要的成果,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概括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必将为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提供根本遵循、创造不竭动力。
一、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提出,是时代的要求、实践的呼唤、历史的必然。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民主法律思想的丰富和深化,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坚持和创新,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持之以恒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运用于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不断探索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新路径,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认识,不断进行艰辛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而形成的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思想指导和理论支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论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系统阐释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方向道路、目标要求、工作布局、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总抓手。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整体谋划;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新时代孕育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我国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是我国未来法治建设、司法工作的思想灯塔和根本遵循。人民法院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十一个坚持”为着力点,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法院系统贯彻落实。
要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司法为民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紧紧抓住一站式建设这一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更加便捷,让企业经营环境更加优化,让公平正义实现得更高效、更充分。要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化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深化“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着力把司法审判活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干扰渗透,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民法院事业的全过程,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权威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特征,进一步坚定宪法信仰,将宪法精神、原则和内容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去。大力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做到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把维护宪法权威贯彻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案件审理中去。
要大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刻认识法治特别是司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牵引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内设机构和司法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深入推进法治实施体系的建立完善。深刻认识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意义,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积极为法治体系建设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要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刻认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重心强化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和司法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尽最大可能化解行政争议,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要着力提升公正司法新水平。深刻认识公正司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抓好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第一要务,坚持公正文明善意司法,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谋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完善拓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依法服务保障建设合作开放高地。深刻认识依法服务保障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性,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加强对涉及“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贸试验区、国际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外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积极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深刻把握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对于促进法治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扎实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形成促进事业发展的好风气、好秩序、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作用的发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践行法治中的巨大能量和无声力量,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领导干部要做到有了任务干在前、遇到难题冲在前、解决问题必靠前,带动干、作示范、打头阵,对重点工作抓进度、抓保障、抓落实,促进形成上下同力、整体联动的工作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