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发布日期:2021-03-22 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03月18日第16 版 作者:刘 炤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其中,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环节法治工作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科学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起点。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也要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我国立法已经开启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重大转变。与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和良法善治要求相比,当前立法领域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法律法规准确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改,一些新兴领域、新兴业态的法律制度还难以跟上实践发展的需要;立法工作中还存在争权诿责的现象;一些地方立法特色不够鲜明,针对性不强,有的甚至与上位法抵触等。

  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坚持推进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推进科学立法,既要有正确的立法理念,也要有立法体制机制上的保障。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集中了人民意愿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准确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立法中的重大体制问题、重大政策调整要由党中央决策,重大问题报党中央讨论决定。要不断完善立法体制。进一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完善立法中分歧意见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分歧,避免久拖不决。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抓紧制订、及时修改。做好创新驱动、区域协同、数字经济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法治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着眼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重在务实管用,真正可执行、可操作,避免“上下一般粗”,坚决杜绝与上位法抵触甚至“立法放水”等问题。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根据立法工作特点和实际,完善立法工作队伍培养机制,拓宽立法人才培养渠道,不断提升立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完善专门化、系统化的立法工作智力支撑机制,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严格执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围绕如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有了很大提升,执法的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明显减少。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执法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既有该严不严、该重不重、查处不力问题,也有执法不规范、“一刀切”、简单粗暴、选择性执法、层层加码等问题,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下大决心、大气力彻底扭转。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握好执法的功能和目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确保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重点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严格追责,绝不姑息。同时,关心爱护执法人员,旗帜鲜明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护机制和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解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要坚持执法目的、执法形式相统一。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惩前毖后,惩处一个、教育一片。在具体处罚、作出执法决定时,对违法者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鼓励和支持审慎包容监管,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防止和避免执行规定时简单地“走上限”、在裁量幅度内就高不就低的懒政惰政行为。

  三、推进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当前,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论述,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提供了明确方向指引。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完善法官检察官利益回避制度,加快构建司法管理监督新机制,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追责制度,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增强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保护。要努力让司法更可预期。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推进庭审实质化,做到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说在庭上。针对“类案不同判”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推送类似案例等措施,让法官以同类案件同样处理方式办案。要努力让司法更阳光透明。构建与新的办案机制相配套的权责一致、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证法官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四、推进全民守法,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推进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推进全民守法,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把法律交给人民,让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心中,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才能共建法治国家。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这为新时代推进全民守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要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落实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要深化全民普法工作改革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运用志愿服务力量强化社会普法,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法治精神走近群众、融入生活。

  (作者为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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