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文化培育法治精神
发布日期:2021-04-20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欧阳晨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两办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一举措标志着,深化依法治国的征途,再次迈出了重要一步。

  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要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除了需要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还需要作为“软件”的法治文化。而相较于纸面上的法律制度,根植人们内心的法治文化的作用更为深入、更为持久,也更为有效。

  法治文化是遵从、信仰法治的根基所在。举例而言,去年年底,一段网上流传的视频曾引发社会热议,视频记录的是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的一名17岁高中男生“迎娶”一名13岁初中女生的场景,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男子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子为不得早于20周岁,本是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对“新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因为双方父母法制观念的淡薄,举办了这场违法的“喜事”。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从中折射的,既是对法律的无知,更是法治文化的缺失。

  对于公民个体,法治文化不可或缺,立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是意义重大。如果说,新年伊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三份重磅文件接踵出台,共同描绘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的总蓝图,划定了相应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那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大厦的最后一块“砖瓦”和“拼图”,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根本而言,法治文化的建设成效,也决定了法治体系的质量和效果。

  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相似,法治文化建设也需要一张精细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但相关内容的表述大多较为原则和抽象。以中办、国办的名义印发相关意见,专门就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既是对上述决定的贯彻落实,推动执政党的意志真正落地,也体现出高层对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法治文化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审视“意见”的内容,清晰分为了三大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在“组织保障”部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才培养、培育推广典型,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找到了抓手;尤其是在“主要任务”部分,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等8项具体任务,有利于职能部门按图索骥,抓好落实,最终推动法治文化照进现实。

  所谓法治,不仅需要高超的立法,制定良好的法律,更需要人们对法律的自觉信仰,将法治精神刻印在心。如果缺乏文化的涵养,法治将变成无源之水。浓厚法治文化,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的种子才会真正萌芽开花。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办、国办顺时而动印发“意见”,拉开了建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大幕。随着法治文化、法治精神的种子在公民心中持续播撒,全面依法治国也必将迈进一个崭新的阶段。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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