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2023-08-3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1期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

唐登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章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上,谱写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政新篇章。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领域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依法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政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印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一)民政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举措持续加强。民政部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民政部党组带头学、系统联动学、带着问题学,推动民政系统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出台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意见,建立考核评估等制度,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领域落实落地。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部署推动民政工作,抓好重大法治任务落实,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民政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开启我国未成年人国家保护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持续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慈善法颁布实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全面施行。基本社会服务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认真落实民法典,全面实施离婚冷静期、收养评估等制度。专项行政管理方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颁布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目前,国家层面涉及规范民政职能的法律9部、行政法规18部,部门规章4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178件,民政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11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近800部,民政工作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

  (三)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有力推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民政部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压减至5项,取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6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权力运行,民政部本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审尽审”。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着力便民利民。发挥公职律师在立法、行政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维护合法社会组织正当权益。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不合理收费及违规建造豪华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四)民政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编制全国民政系统“七五”和“八五”普法规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民政领导干部培训重点课程,通过开展培训辅导等多种方式,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干部忠于宪法、依法履职。持续开展“宪法进社区”等活动,围绕民法典、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法治对民政事业引领保障作用有效发挥。认真落实各项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依法年均保障低保人员4000万人以上、特困人员近500万人、临时救助人员1000万人次左右。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惠及近2000万名残疾人。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养老床位数逐步增长,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惠及千家万户。依法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各地新一轮村(居)委会换届平稳完成。全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城乡社区覆盖率分别达100%和84.6%。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近90万家,与160个帮扶县结对帮扶共同促进乡村振兴。2020年慈善捐赠已突破2000亿元,2013年至2022年发行福利彩票18582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5423亿元。推动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部困难群众。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屋建瓴、博大精深,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和系统论述的“十一个坚持”,为新时代新征程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悟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这一重要思想在民政领域全面落实。

  (一)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实践充分证明,“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必须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坚持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要加强民政领域涉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设。要健全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及时将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民政法规政策。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必须坚守人民立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必须深刻认识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紧密结合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践行宗旨为民造福作为重要目标要求,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着力从完善法规制度方面根本性解决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殡葬管理等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破除制约相关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必须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发挥民政法治建设服务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作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科学回答民政部门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职责使命及相应的法治要求,完善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对实现共同富裕有兜底作用、对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有重要作用的民政法规政策。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以法治保障社会救助等基本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以法治保障养老服务等基本社会服务,助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法治保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社会治理工作,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法治保障慈善文化、地名文化、殡葬文化等健康发展,助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

  (五)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论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集中体现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当前民政法治工作还存在着现行法律法规修订不及时、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依法行政观念不够牢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等问题。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必须抓住关键和重点,运用系统思维加强整体谋划,推动法规政策标准各载体有机衔接、立法执法普法各环节同向发力、民政系统及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着力填空白、补短板、重配套、强实施、增效能,推动民政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民政普法更加有效、民政法治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作用更加突出。正确把握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以更高站位推进民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努力开创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新局面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绩、开创新局面。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要带头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干部培训的重点课程,丰富学习形式,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把握。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要注重统筹兼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贯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相结合,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推动落实、一体检查督导,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

  (二)加快推进民政立法进程。要将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实践急需的项目纳入立法议程,制定好、实施好立法规划计划。要坚持“大块头”和“小快灵”并重,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立法修法取得突破。要更加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促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不同形式、不同效力的制度规范成龙配套、各展所长;指导鼓励地方立法创制、先行先试,推动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良好局面;主动适应民政事业改革需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增强改革穿透力。要更加突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作用,完善立法机制,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加快立法进程。注重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推动制定具有先导作用的相关政策,促进与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法履职,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好风险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实施评估反馈制度,强化法规政策落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充分考虑民政执法对象特殊性,运用好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加大便民利民力度,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更美好”“兜底解忧暖民心”等为民解忧办实事行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群众权利救济渠道。做好行政决策公开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抓住重点对象,加强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其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抓好重点机构和平台,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等窗口阵地的法治宣传作用,结合日常服务管理培育公民法治素养。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利用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普法,持续开展线下大讲堂、线上网络培训等活动,增强民政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五)持续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法治建设与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要多措并举提高民政干部、法治工作队伍素质能力。落实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对民政法治工作队伍从严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教育,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民政法治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围绕与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相适应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主题,形成前瞻性研究成果,找到依法解决重大问题的“金钥匙”,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相关调查研究内容,紧扣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管理、慈善事业等领域法治需求,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深入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实对策,不断为民政法治建设注入新活力。

  作者: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责任编辑:郝魁府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