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 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孙茂利

编辑出版《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权威教材,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一、尊法守法,坚决摒弃特权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公安机关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尊法守法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领导立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尊法守法,是贯彻落实党的意志和政策、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在践行“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尊法守法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尊法守法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经验和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不尊法不守法,就谈不上法治,更谈不上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公安机关必须带头尊法守法,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尊法守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逾越法律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必须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实现同事同罚、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执法不公,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遇事找法,用法律解决处理复杂疑难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执法权力,提高依法治理水平。遇事找法,依法办事,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只有遇事找法,才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才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遇事找法,依法办事,才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公安机关无论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先找法、依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案办事,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正确,始终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遇事找法,依法办事,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法律是妥善处置社会问题的可靠保证。面对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的外部环境和深刻复杂变化的国内发展环境,公安机关越是面临重大、复杂、敏感的问题,越要拿起法律这一“治国之重器”,用好用活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武器和手段,坚持从法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牢牢占领法治制高点、占据舆论引导制高点。

  

  三、提高法治素养,提升依法办案办事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建设一支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必须提高法律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真正了解掌握法律。法律是公安机关履职的基本“工具箱”,只有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法律,才能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必须注重提升民警法律素养,做学法的模范,推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同时,学习好同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公安机关处于执法司法工作第一线,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思维、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坚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大力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法律规定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公安队伍专业技术、专业本领和打防管控整体效能。加强知识更新融合。加强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前沿知识的学习掌握,及时更新执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务和监管,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公安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既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又根据工作性质掌握经济金融、科技应用、新闻舆论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履行法定职责。

  

  四、坚持系统思维,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公安机关必须将“三个效果”统一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遵循、自觉行动,追求最佳执法效果。执法要适度灵活能动。公安执法活动是能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必须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处理。公安机关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坚持执法适度,综合考量“法理情”和“时度效”,遵循比例原则、最小武力原则,讲究执法艺术、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避免过度执法、机械执法,争取最佳执法效果。做到宽严相济。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全面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宽严有据、宽严适度,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动服务大局。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来谋划,置于服务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打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公安机关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既要符合公共政策也要保障人权,既要满足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也要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努力以更高质量的管理、更高水平的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公安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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