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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公众号

目录


专  论



  •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重要问题

…………张明楷(3)


企业合规专题研究



  • 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观察与思考

………….孙国祥(23)


  • 企业合规的刑法立法问题研究

………… 周振杰(42)


刑事证明专题研究



  • 刑事证明中经验法则运用的若干问题

…………龙宗智(55)


  • 综合型证明模式: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明逻辑

………… 向  燕(71)


刑法理论



  • 附属刑法缺位下行政犯空白罪状的功能定位及其要件填补

…………于  冲(92)


  • 抽象危险犯:理论解构与教义限缩

…………熊亚文(108)


诉讼理论



  •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建构与完善

…………高景峰(126)


  • 远程侦查讯问程序问题研究

…………田力男(140)


  • 论刑事诉讼中人工智能证据的审查

…………马国洋(158)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年第5期




目录、摘要和关键词




·专  论·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重要问题

摘  要:协助组织卖淫罪虽然是独立的犯罪,且不排除帮助犯的正犯化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离开组织卖淫罪而独立地认定本罪。不管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条性质如何,都需要区分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方面,不能全面肯定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否则会导致量刑的不均衡,也会给司法实践徒增麻烦。另一方面,对于组织卖淫罪的教唆犯,即使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只能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且按从犯处罚。除教唆犯外,对于在组织卖淫案件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存在主犯(包括正犯与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从犯)及胁从犯之分;组织卖淫者同时实施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应按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也不能认定为牵连犯。

关键词: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帮助犯的正犯化  量刑规则

作者简介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企业合规专题研究·


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观察与思考

摘  要:任何新制度的前行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质疑和问题,企业合规改革实践也不例外。企业合规改革在运行中既存在理念性的羁绊,也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障碍。作为应对企业犯罪的新举措,人们对企业合规改革最核心的关切是其激励措施与刑事法治的契合度。证成企业合规激励的正当性并将其融入现代刑事法治并不存在理论上的困难。虽然法律层面对企业合规激励尚缺乏制度性的支撑,但现阶段企业合规激励仍然具有运行空间。对企业合规改革的激励,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激励措施,不但不会溢出刑事法治的底线,而且蕴含了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由严格规制走向宽缓化的发展契机。在现行实体与程序法律的框架下,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应“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涉罪企业和涉罪企业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也不需要捆绑为一体,从实体到程序都可以分案处理;虽然附条件不起诉无法直接适用于涉罪企业,但可以通过适当延长涉罪企业的审查起诉时间,对涉罪企业暂缓起诉并进行合规整改和考察。

关键词:企业犯罪  企业合规  刑事法治  不起诉  暂缓起诉

作者简介孙国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企业合规的刑法立法问题研究

摘  要:企业合规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当前合规实践中存在企业责任基础不明、合法性基础薄弱等问题。因此,全面建立企业合规制度还需进行刑法改革。企业合规刑法立法应围绕“企业刑事责任”与“合规计划”两个核心展开,通过将企业刑事责任客观化、适用推定原则体现“严”;通过将合规计划的有效实施规定为定罪量刑情节、增设单位缓刑等方式实现“宽”,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而言,建议修改《刑法》相应条款,扩大单位刑事责任范围,将有效合规治理规定为单位刑事责任的基础、增设单位缓刑制度,并将非刑罚处罚措施、社区矫正以及职业禁止等适用于单位,以为司法机关行使裁量权创造充分空间。

关键词:企业合规  刑事责任  刑法立法  单位缓刑

作者简介周振杰,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刑事证明专题研究·


刑事证明中经验法则运用的若干问题

摘  要:经验法则既指具有普遍性及可适用性的知识定则,也指依靠这些普遍性知识进行证据与事实判断的方法与规则。经验法则具有普遍性、相对确定性、效能差异性和性质双重性特征,与普通经验判断有联系也有区别。司法证明中,经验法则具有验证和佐证的双重功能,同时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与机制。运用经验法则作出事实推论未降低证明标准,因此不是推定,应防止走入滥用推定概念的理论与实践误区。使用科学证据要贯彻科学法则,科学法则的客观性、确定性可弥补经验法则判断的不足,将限制乃至在一定条件下替代经验法则,但也不能忽略经验法则对科学证据的验证与佐证功能。运用经验法则的证明与印证证明分别采演绎与归纳的逻辑路径,各具特征,经验法则因其心证特性在我国制度背景下可能受到抑制,但两种证明方式可以相互支持、相互验证。加强经验法则运用,可以改善过度依赖印证、不当适用印证的弊端。

关键词:经验法则  间接证据  刑事推定  科学法则  印证证明

作者简介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根据2021年5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的第一届“证据法学论坛”上的发言,以及同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与新型证据运用之高端论坛”上的发言整理改写而成。


综合型证明模式: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明逻辑

摘  要:对于核心证据不充分的案件,运用我国传统刑事证明制度往往会存在印证不足而难以定罪的困难。办案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超越传统刑事证明理论对司法证明要素的狭隘界定,采取以自然生活历程事实为证明对象,综合运用核心证据与补助证据,容许依据或然性法则进行最佳解释推理的综合型证明模式。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的特殊性,在运用该证明模式时还应当结合其主体特点展开。就证明对象而言,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状态的发展是确定待证事实范围的重要线索。就证明方法而言,应当放弃倚赖核心证据进行积极建构的印证证明方法,依据最佳解释推理理论建立“确定—排除假说”的证明模型。就事实推理的依据而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所运用的法则既包括一般经验法则,也包括符合未成年人年龄阶段和身心特点的特殊经验法则,尤应注意将未成年人的社交弱势地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背景知识。就证明标准而言,应重新审视“证据相互印证”和“结论唯一性”的证明要求,独立适用契合最佳解释推理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关键词:综合型证明模式  印证证明  最佳解释推理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作者简介向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基地研究员。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司法保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YJC82005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性侵案件司法证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BFX098)的研究成果。


·刑法理论·


附属刑法缺位下行政犯空白罪状的功能定位及其要件填补

摘  要:附属刑法在我国现有刑法渊源中的缺位使其补充、解释、照应功能无从实现。对于以空白罪状为主要立法模式的行政犯而言,刑法未对其犯罪构成进行具体规定,使得行政犯的认定大多依赖于前置法,由此形成了行政犯认定中二次找法甚至二次造法的问题,造成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边界模糊不清。问题的根源在于,单纯将行政犯空白罪状定位为一种参照性或指引性规范,忽视了空白罪状所应承载的附属刑法功能。空白罪状中的违反性规定同时具有衔接性规范和参照性规范的双重属性,应以其为指引将前置法中的行政违法要素转化为刑事违法要素,以此填补空白罪状中缺失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对于抽象危险犯型行政犯,应强化空白罪状填补中的法益性限缩,通过法益侵害性要素的补充审查,将仅仅具有行政违法性、欠缺实质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剔除出刑法评价范围。对于具体危险犯型行政犯,应强化空白罪状填补中的“结果化限缩”,通过已发生的现实危害后果证明具体危险的存在。对于实害犯型行政犯,应强化空白罪状填补中的罪过内容补充,不能将前置法违反的故意混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过,避免单纯通过量的差异来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客观归罪倾向。

关键词:行政犯  行政违法  刑事违法  附属刑法  空白罪状

作者简介于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网络共同犯罪基本原理及其对传统共犯理论的突破研究”(项目编号:17CFX023)、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社科项目的研究成果。


抽象危险犯:理论解构与教义限缩

摘  要:传统危险犯二分法下的抽象危险犯概念及其司法认定逻辑,不仅无法有效指导相关犯罪的解释与适用,反而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准确合理定罪量刑的理论障碍。事实上,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一种需要司法上具体判断有无行为危险性的独立危险犯类型——准抽象危险犯。在我国刑法中,准抽象危险犯既包括原本被划归为具体危险犯的“足以”型犯罪,也包括原本被视为抽象危险犯的虽无明文规定但实质上暗含行为危险性之不法内涵的犯罪。根据相关犯罪立法是否明确规定“足以”致生危害之类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其保护的是真正的还是假象的集体法益,可以为我们准确识别准抽象危险犯提供可靠的教义学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运用准抽象危险犯的司法认定逻辑对其构成要件行为的抽象危险性进行实质解释和判断,有助于实现相关危险行为刑罚处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准抽象危险犯  行为危险性  假象的集体法益

作者简介熊亚文,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事一体化视阈下中国刑法私法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YJC82005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网路犯罪预备行为制裁体系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9YBQ029)的研究成果。


·诉讼理论·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建构与完善

摘  要: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中职务犯罪侦查权力结构配置,职务犯罪侦查职权运行结构与体系,以及两者有机统一的样式。《刑事诉讼法》第19条所规范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建构与完善,要从立法授权要义出发,把握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权在刑事司法治理体系中的结构位阶,将衔接贯通作为模式建构与完善的首要考量因素。侦查模式的建构要积极适应司法治理权力结构的变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制度优势,对照借鉴司法惩戒统筹内生外生侦查需求的制度建构逻辑,立足运用侦查规律,完善侦查机制,科学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职权要素。侦查模式的完善要贯彻落实以证据为中心、大数据化侦查办案、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的模式优化思路;坚持以检察一体为主导;推动立案审查的规范与完善,探索移案环节的多向衔接,强化撤案司法人权保障;通过保障职务犯罪被追诉人的诉讼权益,和系统建构被害人合法权益防御体系,健全职务犯罪侦查权益保障机制。

关键词:司法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侦查模式  职权要素  衔接贯通  检察一体

作者简介高景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



远程侦查讯问程序问题研究

摘  要:远程侦查讯问在疫情时期应用渐增,体现了新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嵌入。其具有提高诉讼程序生产力和维护程序自身的和平性的价值。但其实践也对刑事司法传统理论和规则造成冲击,具体风险包括对讯问方式及侦查权行使的不当限制,对综合性程序正义的部分损害,对提升侦查效率的部分阻碍,缺乏监督制约的技术滥用与证据虚假。未来应当探索搭建技术运用的程序正当理论分析框架,据此明确远程侦查讯问的适用范围,完善权利结构并进行“准诉讼化”改造,优化要素配置以重构科技与人力分工协作机制,引进他项技术以形成技术性制衡等,从而解决远程侦讯程序在刑事司法和科学技术衔接应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从长远角度为远程侦讯常态化提供论证。

关键词:远程侦查讯问  技术运用性程序正当  准诉讼化改造  技术制衡

作者简介田力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抗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YJC820038)的研究成果。


论刑事诉讼中人工智能证据的审查

摘  要:人工智能证据是基于人工智能分析形成的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机器意见。作为一种新型的科学证据,人工智能证据是由机器而非人类作出的实质判断,使用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两个方面。相关性由技术相关性、数据相关性和结论相关性三个层面构成,对相关性进行审查时应遵循“适当”标准。可靠性同样包括三个层面,分别是技术可靠性、数据可靠性和结论可解释性。其中,对技术可靠性的审查应重点关注错误率;对数据可靠性的审查应着眼于数据收集阶段的可靠性和数据标注阶段的可靠性;对结论可解释性的审查应判断人类能否理解和解释具有黑箱性和复杂性的人工智能所作出的结论。为有效构建人工智能证据的审查体系,应明确人工智能证据证据种类“两步走”策略,创建人工智能证据审查规则和方法,完善人工智能证据质证机制。

关键词:人工智能证据  证据审查  相关性  可靠性  科学证据

作者简介马国洋,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侦查的程序控制与证据适用研究”(项目编号:19AZD024),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课题“人工智能在互联网司法中的应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BLS(2020)C00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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