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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法治日报》12月25日第05版 作者:杨建顺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新阶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既要求建立健全一系列公开公平公正且行之有效的法规范,又要求以诚实守信作为支撑。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是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营商环境得以真正优化和健康持久发展从而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坚实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众多领域、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包括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文化要素和法律要素等。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优化营商环境,最核心的问题是以法治作为保障,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在重视各种要素的基础上,通过法治手段来优化营商环境,厘清政府与市场间的边界线,正确处理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的关系,有助于规范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从而消除市场主体在其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不必要的繁文缛节,促使其在理性的营商环境中充分利用繁荣和获益的机会,营造更大的创新创造和发展空间。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6项具体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其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两层意思:其一,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这三点是对行政机关发布信息的基本要求,也是诚信政府建设中信息管理的基本准则,更是实事求是原则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其二,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同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也规定了与这层意思相通的内容,故而被称为行政许可“信赖保护条款”,构成了中国行政规制合理化的重要特色之一。在此基础上,行政许可法第11条明确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该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13条规定了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这些规定全面体现了以诚实守信为支撑、以“放管服”为主要内容的有限政府理念,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作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持续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特别强调要处理好立法和改革决策的关系,以良法求善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的法治方法论——依据合法,付诸实施;依据不合法,修改后再实施;没有依据,提供依据后再实施;无法提供依据,不付诸实施。这种法治方法论体现了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确保相关改革举措有序推行,并保障未来创新发展的需要,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法规范,纳入一些更具有前瞻性、突破性和引领性的条款,为营造更高社会预期性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确定了法治政府创建的目标之一是“创造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进人民群众便利,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商环境成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优劣的重要指标,而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亟需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尤其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法规范的完善,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做到政府监管于法有据、公开透明、政策稳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保障,未来发展可预期,有助于建立市场主体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活力和创造力。以明确的法规范形式来确定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理信赖和正当、稳定预期,增强其信心和获得感,也有利于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更有助于打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政府诚信是改善政商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顺应社会期盼,不断深化“放管服”等改革,取得了可喜的业绩。诸如降低准入门槛,压缩申请办理期限,合并减少窗口,合并许可证种类,减少许可证数量等,这些举措使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排名上有显著提升,多项改革举措被列入世界银行的政策推荐项目,“中国经验”已成为全球营商环境优化的一大亮点。
  唯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整合优化规制系统,解决行政规制合理化问题,才能真正建构起并不断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唯有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才能形成真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而理顺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的关系。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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