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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融合之道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年10月1日第06版 作者:杨凯

  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改革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20年5月29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强调,要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级法院将司法审判移步至网络空间,积极推行在线诉讼模式,提供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多项服务,将在线诉讼从专门的网络法院推广至普通法院,逐渐推动在线诉讼普及化。新形势下,政法公共服务制度如何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机制体制,值得探讨。实践中,有的地方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已开始融合。


  融合基础及实践

  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北京、广州等地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显身手”,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36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446万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探索推行电子诉讼和在线审理机制,推进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和主要规则。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法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使得在线诉讼快速发展。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有的法院在线上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又在线下现场核对身份,加大了当事人负担,降低了工作效率;和传统线下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更快捷、便利,但无法保证当事人是否已阅读送达内容等。但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并实现了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融合。这为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对接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广州、上海、浙江等地已开始探索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融合,比如2018年1月,广州市中院与广州市司法局签署《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与公证机构工作有效对接,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协助,以帮助法院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同时,公证机构可以向法院查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监护权案件等的生效裁判文书;建立遗嘱类、继承类公证案卷和相应裁判案卷查阅快速通道;建立与继承事务相关业务风险信息通报机制等。2020年2月,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其内容所涉及的主体既包括法院和法官,也包括律所和律师;程序贯穿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庭审、网上保全、电子送达、网上缴费等。这说明开展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功能对接,既能补足法院在电子诉讼中的短板,又能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融合创新路径

  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的“双中心”功能,既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调对接中的融通,又要做好诉讼活动中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的融合。

  一是诉调对接中“双中心”的融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室可以为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场地,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诉讼服务的数据对接,保障诉前调解的电子案卷材料信息、调解人员的资质信息直接向诉讼服务中心流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调解员的“以奖代补”经费提供支持。

  二是电子诉讼中“双中心”的融合。在电子诉讼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融合可以贯穿到立案、宣判、送达等全过程。立案阶段,通过与律所信息对接直接查验律师身份,普通群众可以到所在辖区村(居)法律顾问室由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工作者对其查验身份,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身份信息予以确认。送达阶段,为弥补电子送达的不足,既可以由诉讼服务中心委托村(居)法律顾问室代为送达,又可以委托村(居)法律顾问室代为搜集当事人地址信息自行送达。庭审活动,可以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独立的远程庭审室,配置符合远程诉讼条件的设备,以便于当事人或证人就近能找到符合在线诉讼条件的场所,保障庭审活动的严肃性。此外,诉讼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普法案例库对接机制,将辖区内高发性矛盾纠纷典型进行汇聚、甄别、筛选,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投放,将社会矛盾纠纷扼制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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