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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年6月3日第05版 作者:梁雨谦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6.11%。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我国未来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乡村兴则国家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要促进乡村获得稳步发展,就必须有效维护乡村稳定与安全,建设平安乡村,这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之一。同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重点治理农村环境问题 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长久而稳定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比如污水排放、滥用化肥等引发水体污染,随意堆埋、燃烧有害垃圾引发土壤污染,大量燃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空气污染,乱砍乱伐破坏环境等。因此,找出乡村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快完善乡村生态治理体系,健全生态治理法律体系,厘清有关部门的职责。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关系、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化解农村基层矛盾,都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运用法治手段实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因此,健全乡村生态治理法律体系,不仅使基层环境治理实现有法可依,也可以防止个别基层领导在治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当然,还可以约束村民的不法行为。

  此外,在乡村环境治理方面,需要通过乡村自治的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生态政策与知识的普及,使农村基层实现生态保护的自觉自治。村民是乡村的主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体,只有村民真正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自发自觉地维护生态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乡村环境犯罪问题的发生,还乡村绿水青山,使其真正迎来“金山银山”。

  坚决扫除村霸黑恶势力 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发展

  乡村的稳健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有的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外流,留守儿童与独居老人大量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抬头的机会。2018年以来,中央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农村黑恶势力进行有效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角度看,彻底根除某些地区的农村黑恶势力,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基层法治文化稳定发展。

  过去,村霸黑恶势力多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为主,但随着乡村黑恶势力不断膨胀,有的逐渐演变为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以聚敛钱财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性犯罪,且犯罪手段多样,严重影响乡村经济发展,扰乱乡村经济秩序;甚至,有的村霸黑恶势力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良性循环。因此,农村黑恶势力对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造成了不利影响,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为彻底扫除村霸黑恶势力,应进一步提高、加强基层选举与监督机制。一方面应进一步规范选举制度与选举程序,完善配套制度与相关法规;另一方面,在保证村民自治基础上,加强对村“两委”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思想教育方面,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敏感度、积极性,提高村民在选举方面的法律意识,珍惜重视自身参与选举的机会与权利。

  此外,要大力推进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给予农民在农业经济方面一定的优惠性政策。只有农民经济上更加富裕,乡村地区更加繁荣发达,才能激发广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乡村有效治理的能力。同时,净化农村发展环境,要持续坚持、全面推进和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把基层反腐败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平稳的外部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现。

  同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动平安乡村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落地落实,用科学知识与守法意识武装农村群众头脑,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以村(居)调委会为载体,积极创新普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过程,拓宽普法受众面,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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