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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原因及精准治理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年6月3日第06版 作者:彭伶
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上网便捷性、未成年人在线教育的快速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等,使得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为防止未年人网络沉迷,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可考虑按年龄特征、活动时间段、上网兴趣、各方责任等实施精准治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施行。该法增加“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专章,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其中,防沉迷条款尤其值得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这对规范网络游戏服务,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原因

  今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其中年龄10岁以下的占3.1%,10-19岁占13.5%,即有1.6亿多网民年龄在19岁以下。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亟须开展综合治理、精准治理。近20年来,我国一直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机制,其制度建设也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收到了一定效果。然而现实中,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仍然呈逐步上升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变成移动主导,突破了空间、时间障碍,为未成年人上网带来空前的便捷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等单位于2020年9月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显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9.2%,显著高于我国总体互联网普及率(64.5%)。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10岁及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到78%。

  第二,未成年人在线教育发展迅猛,上网成为生活常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小学生上网课接受在线教育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网络资源的吸引、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用网与限网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削弱了防沉迷措施的效果。

  第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使得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一是基于人工智能的推荐算法、精准画像使人与信息之间精确对接,未成年人获得的信息更丰富更个性化;二是以青少年为目标用户的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移动游戏成为主力,对未成年人手游控制难度更大;三是线上社交产品多样化,网络社交发展迅速,如游戏社交、知识社交、音乐社交、直播社交等线上陌生人兴趣社交异军突起。据《2021年网生代线上社交行为洞察报告》,游戏社交占各类兴趣社交的59.3%,陌生人社交占比高达56.4%,这增加了未成年人网络社交风险。四是网络视频飞速发展,未成年人成为视频应用的重要力量,来自《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的数据显示,使用视频类App的未成年人已占其总人数的六成以上。可以说,视频改变了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四,与日益丰富的网络资源相比,青少年线下生活相对缺乏吸引力,网络世界在与现实生活的吸引力博弈中占上风。一是中小学生学习压力大,无时不在的竞争使他们更愿意上网寻找志趣相投的伙伴。二是不少家庭父母忙于工作,与子女交流少。三是未成年人课余能够使用的活动场地太少,其玩耍的天性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发布的《中国群众体育发展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1.66平方米,较之美国的16平方米,日本的19平方米,相差较大。放学后大多数学校限制学生留校玩耍,社区游戏场地缺乏,这使得学生与同伴交流、游戏的需求转向了网络。

  第五,治理措施、监管手段无法完全跟上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速度,出现监管盲区。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手机的普遍应用,使未成年人可以突破时空限制随时随地上网。小程序盛行、加密通讯平台的应用使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更具隐蔽性,但监管无法及时跟进干预。

  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路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因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治理应当遵照上述规定,落实相关规定,实行精准治理,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是按年龄特征分段精准治理。2020年5月,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联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中认为自己对互联网存在依赖心理的比例为17.3%。因此,网络沉迷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减少网络依赖。要达到这一目的,需想方设法减少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培养其良好的网络素养。未成年人在不同成长时期有不同特点,治理也应当有针对性。鉴于未成年人学龄前触网比例显著提升,为了使未成年人从触网伊始就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有必要将教育延伸至学龄前。考虑到教育的系统性和便利性,可按照学龄前和小学、初中、高中年龄段分段采取措施,各有侧重,防止其沉迷网络。

  1.低龄未成年人服从性高,更容易听从成年人的教育。这个阶段,防沉迷网络的重点是控制上网时间,培养好的上网习惯。要减少其上网时间,避免受到网上不良信息影响和不法分子的诈骗,尤其要重视对其网络习惯的培养,使其养成一生受益的网络习惯。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编写合适的幼儿网络素养教程,使其从上网伊始就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如上网时间控制、主动休息习惯等,比如单次使用网络不宜超过30分钟,使用后应休息玩耍。其次,引导培养幼儿良好的上网兴趣点,培养其审美,增强其自觉抵制低俗和不良信息的能力。

  2.中高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自主性增强,更愿意自己寻找生活的答案,对其上网既要有强制休息的要求,更要引导其理性认识网络,培养其自制力,提高其判断力。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编写适合小学、初中学生使用的网络素养教材,按照小学、初中学生上网的风险,选用不同侧重案例,帮助其避免网络陷阱。对高中生,要引导其思考未来的人生道路,增强其自主控制力。充分发挥网络教育和普法的作用,开设网络课堂,打造其法律学习的网络阵地。在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加入网络风险教育,在执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融入防沉迷教育。其次,从小学开始培养未成年人户外锻炼的习惯,使其从小学开始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重视体育课的内容改革,使其更具有吸引力。想方设法加大活动场地供应量,让现实活动吸引孩子离开网络。

  二是按活动时间分段精准治理。根据未成年人的活动时间确定上网风险时间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控制上网。学生在校时间段,学校严格落实电子产品控制保管制度,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统一保管。同时,学校应合理分配在线教育比例,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在线教育,不盲目延长在线教育时间,合理分配在线教育比例。课后作业,应坚持采用纸质作业,减少未成年人留网时间。学生课余时间,由家庭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但《2019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仅有49.2%的家长会对上网时长进行经常性限制,大部分家长放任孩子上网。初中生需要家长重点关注,其正处于网络社会属性形成的关键期。与小学、高中和中职学生相比,初中生网民利用在线教育平台学习的为22.2%,比例最高;51.1%的初中生网民曾利用互联网完成过作业。因此,家长应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不放纵其上网,对于未成年人上网浏览的信息应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干预。

  三是按上网兴趣精准治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无论高中、初中还是小学阶段的未成年网民,网上完成学习任务、玩游戏以及看短视频占比相当高。未成年人对网络的兴趣,既有共同需求,也有个性化需求。《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初中生更偏爱网上聊天、使用社交网站和网上听音乐。高中生网上社会化程度最高,购物、社交和网上聊天比例远远高出中小学生平均水平。因此,应深入研究各个年龄段群体的上网兴趣,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未成年人群体的兴趣对相关资源进行精准治理,比如在初中生的网络素养教育中专门对“粉丝文化”和“粉丝应援”进行正向引导,将动漫产品和相关App纳入审查重点。

  四是按各方责任精准治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学校、平台、社会、政府等各方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各方应围绕现实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细化举措,使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今年4月,《南方都市报》、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短视频直播App青少年保护测评报告》显示,互联网平台防沉迷的“青少年模式”存在较多漏洞,一方面并非所有网络游戏平台、直播平台、音视频平台、社交平台设置了“青少年模式”。另一方面,现有“青少年模式”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设置“青少年模式”作为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的统一强制性要求,并要求其完善,使之切实有效。互联网平台应当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应当完善平台内容审核机制,减少不良信息进入未成年人视野;加大内容池建设,更新算法分发研究,向未成年人积极推送健康向上、知识性和趣味性均佳的内容。

  同时,教育部门应深入研究挖掘在线教育的优势,适度控制在线教育的时长和规模,严格审查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确定其未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未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体育部门应想方设法增加未成年人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增加户外活动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履职,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会员部)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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