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纠纷源头化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惠州实践
发布日期:2023-09-19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张丽娥、黄靖

2022年1月,广东省惠州市,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的共同努力下,包括刘女士在内的多名“外嫁女”与村集体代表达成一致,明确“外嫁女”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并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益。

自此,这场耗时一年多的“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益系列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刘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近年来,伴随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村土地权属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等纠纷大量增加,由此牵引出许多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在法理与情理的激烈碰撞中,矛盾不断激化。

在此背景下,惠州市法学会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制度优势,针对“外嫁女”纠纷等难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逐步摸索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惠州经验”。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把脉会诊”


刘女士来自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某村,该村常住人口约2800人,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征地收入。2020年12月,刘女士等“外嫁女”村民及其子女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成员同等待遇。

“我是本村户籍人员,村集体却以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方式,取消了我的成员资格和权益分配。”刘女士等人认为,村集体侵害了“外嫁女”权益,而平等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是其最大诉求。

对此,村集体持反对意见,理由是,虽然“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本村,但既然其已出嫁,理应成为其夫家所在组织的成员,正如村集体成员娶进妇女均属于集体成员一样,符合传统且公平合理。

潼湖镇政府经调查认为,村集体不能举证证明“外嫁女”须履行哪些成员义务而未履行,也并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嫁女”成员资格的确认需考虑是否履行成员义务,故潼湖镇政府于2021年1月作出确认“外嫁女”具有成员资格的决定。镇政府作出成员资格确认后,12名“外嫁女”及其子女立即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村集体侵害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请求集体支付其征地补偿款。

2021年9月,“外嫁女”起诉村集体要求征地分红,村集体账目被法院冻结。村集体代表因此频繁上访,并因不满镇政府的确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诉讼又影响当地征地项目进程,镇政府主动向惠州市法学会寻求帮助。

近年来,惠州市法学会主动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遴选高素质的专家学者,高标准推进法律专家库建设,积极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参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法治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主任章利兵律师是惠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也是惠州中立法律服务社监事,他不仅长年深耕于基层治理、信访、行政等领域,从2013年起还在潼湖镇担任法律顾问,对当地情况十分熟悉,也接触过许多“外嫁女”纠纷案件。

在了解本案案情后,章利兵律师与同事曾智群律师等立即在市法学会指导下组成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受理此案,开展应诉和纠纷协调工作。



全面梳理深挖矛盾源头


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介入的时候,该系列案正处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同步进行的阶段。专家组认为,既要解决“外嫁女”权益保障问题,又要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抓其根本、全面部署,才能有效化解纠纷。

“该系列案有其特殊点:一是已起诉的‘外嫁女’人数较多,且该系列案的处理结果势必影响未起诉‘外嫁女’的选择;二是‘外嫁女’与村集体的矛盾已较为尖锐,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矛盾;三是村集体大部分成员认为镇政府作出的确认决定侵犯了其自治权,直接导致征地工作受阻;四是费用问题,已起诉‘外嫁女’所预付的民事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近30万元如何分配成了一大难题;最后,除了该系列案件,其他‘外嫁女’也想起诉维权,村集体也不愿意再产生新的诉讼、支付更大的经济成本。”章利兵介绍说。

梳理了各方诉求后,专家组经多次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外嫁女”权益保障问题的调处解决具有必要性,且该村的征地工作已完成,各方均具有较好的调处基础,镇政府应当担起牵头和组织作用,以全面化解该村集体与所有“外嫁女”的矛盾,并统筹有序开展应诉、模式选取、方案确定等工作。

鉴于此,镇政府主动出面协调各方纠纷。同时,专家组继续深入对该案的研究,收集汇总拒不执行类案,摸清纠纷的难点及突破点,为行政诉讼庭审后调解工作制定方案,并且积极准备应诉答辩,将类案提供给村集体并详细释法说理,为纠纷调处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方联动调解矛盾纠纷


“我们的户口在村里,就有权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外嫁女”们反复找村干部表达诉求。

“你们没有参与村中实际的生产活动,怎么具有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呢?”村集体代表也发出了质疑。

该案件不仅矛盾较为尖锐,案件主体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复杂,当事人的情绪也比较激动。因此,在制定纠纷调处方案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决定以“背靠背”协调为主、个别单独突破为辅,采取“行政+司法+第三方”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协调。

在具体行动上,首先,首席专家积极与行政、民事诉讼的主审法官沟通协调,取得了博罗法院的大力支持。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村集体和“外嫁女”的立场均有了较大的转变,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大大增强。

其次,首席专家与双方代理人建立了调解基础,最终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信任和支持,掌握了双方难以协调的因素和突破点,并通过该连接点推动后续各项调解工作。

第三,专家组与“外嫁女”、村集体分别开展“背对背”调解,先单独与已诉“外嫁女”沟通,从乡邻关系、维权成本、类案处理效果等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帮助“外嫁女”明确合情合理的诉求。同时,协调小组通过与集体负责人沟通、参与村集体干部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向村集体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并提供了类案警示。

“对于合法合理的诉求,我们就积极化解处理,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为当事双方提供客观的法律意见,缓和对立局面。”章利兵说。

最后,对于个别难以突破的“外嫁女”,专家组通过纠纷当事人牵头人的群联关系、亲属关系,深挖争议当事人的难点、突破点,联系有与其父母相识的村干部、在村集体享有威望的“老者”等,借用第三方力量共同参与协调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在12名‘外嫁女’中,有一位刘姓的‘外嫁女’比较强势,她的决定会对其他‘外嫁女’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又请了村里比较有威望的村民协助调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曾智群说。

作为专家组邀请加入的调解员之一,苏晋煜从2008年起便担任村支书,熟悉村中事务,且较有威望。他认为,大家都是同村人,为了村里的和谐稳定,最好还是用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如不能调解成功,即便“外嫁女”的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也极有可能产生执行难、乡邻矛盾激化等问题。

经过两个多月、近十次的线下和线上协调沟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终于在2022年1月6日基本促成该“外嫁女”系列纠纷案件的化解。双方达成共识,确认“外嫁女”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并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益。

“权”的问题解决了,“钱”的问题该怎么办?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纠纷解决了,然而,“外嫁女”因维权所支出的民事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如何承担,又成为新的问题。另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经了解发现,该村集体其他的“外嫁女”也想起诉维权,村集体也不愿意再产生新的诉讼、支付更大的经济成本。

为此,专家组及时组织所有“外嫁女”与村集体进行统一协商。最终,未起诉的“外嫁女”也同意与村集体进行调解,并愿意与12名已起诉“外嫁女”及其子女共同承担已产生的民事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



以无讼化解促社会和谐


回顾这场“外嫁女”纠纷系列案,苏晋煜表示:“这次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化解‘外嫁女’纠纷案,也给我们村上了一堂普法教育,以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村民会更多地选择调解、诉讼等法律形式解决争议。同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专业性强,我们也学到了一些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方法技巧。”

“如果没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介入,这个矛盾纠纷不会这么快化解。”苏晋煜认为,“调处重大矛盾纠纷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不仅需具备法律专业技能,更要有耐心和毅力,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正面引导、劝解、说服。”复盘案件的调处过程后,章利兵认为,该系列案能够成功调解,原因主要有如下五点:

一是镇政府主动担当,不是仅仅考虑政府在行政诉讼中是否获得支持,而是更多地以人民为中心,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化解矛盾;二是委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中立第三方立场参与调解,糅合情、理、法视角,更容易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三是采取“行政+司法+权威人士”结合的模式,辅之以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类案警示等工作,更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调解的抗拒心理;四是以“背靠背”为主、重点突破为辅的协调方式,更有助于寻找纠纷双方的协调基础,从而为纠纷化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五是制定协调方案时以点带面,全面统筹,考虑到了整个村集体与所有“外嫁女”可能存在的纠纷。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矛盾纠纷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很容易引发矛盾升级。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也主要以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坚持‘平等但不平均’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促进邻里和睦。”曾智群补充道。

案件处置结束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还与镇政府领导及村集体负责人开展了座谈,就如何有效解决“外嫁女”权益保障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进行沟通、探讨,共同探索处理该类案件的新途径。

这一场“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益系列纠纷案的成功化解,是惠州市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一个生动案例。近年来,关于“外嫁女”产生的纠纷案件数量较多,且很多是多次起诉的案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围绕该案制定了专业方案,为后续类似的矛盾纠纷解决提供了参考。2022年8月,该镇辖区的另一村集体负责人主动联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希望能参照本案涉村集体的模式,协调处理该村集体40余名“外嫁女”与村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及权益纠纷。

惠州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杰表示:“惠州市法学会高度重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重要作用,坚持因地制宜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惠州特色的法治服务品牌。”

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黄维玉表示:“我们将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继续探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发挥的作用,进一步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制度走深走实,为依法治市、法治惠州建设贡献力量。”

下一步,惠州市法学会将充分发挥惠州中立法律服务社的“智库”作用,精准匹配专业的法学法律人才资源,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落到实处,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助推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惠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法学会的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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