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可可:选择法律为业,是父母之命;本来的兴趣,在文学方面,本科四年对法律都是恹恹然,时间都花在阅读文学与哲学类书籍上;到硕士阶段,才对民法发生了极大的兴趣,倒是把我当时的专业国际经济法荒废了――“妻不如妾” ,见异思迁恐莫过于此。
世界混乱得一塌糊涂,需要我们的简化,方能安身立命;民法亦是如此,很多基础理论都需要重新梳理,足以使人有一种智力上的愉悦感,可谓是最有意思的领域;若就此消磨沉迷,或可“不知老之将至”。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金可可:对我影响最大的,是我的老师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金可可:我主要研究的,是德国十九世纪的潘德克顿法学,尤其注重在十九世纪德国私法学发展的背景下,考察民法上一些基本概念或观念的形成与演变。
总体而言,这个领域的研究,在我国是刚刚起步;但在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金可可:我自己已有的研究,都很不成熟,都是试笔之作。目前为止,可能是《论支配权概念》这篇文章的前半部分,写得比较紧凑;《基于债务关系之支配权》这篇文章,能够说明我将来努力的方向:努力做好法律史与教义学的结合,使两者均不至于漫无指归。当然,相对于这一目标而言,我的作品都很不成功。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金可可:我自己努力追求的,是德国法学研究中强调整理、考证的风格,有点类似于我国清初以来的“朴学”,讲究“无信不征”。
这种路径,是受了我老师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金可可:所谓中国法学家自己的贡献,我想应该是指中国法学家对世界法学研究的贡献吧。在此意义上,如果纯就学术而论,在很多研究领域,谈论中国法学家自己的贡献,恐怕为时过早。有很多学者现在已经有了“学术狂躁症”的早期症候,应该抓紧时间治疗,否则二十年后一回眸,不免“羞煞人也”。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金可可:理论高于实践,应该指导实践。学术界的同志应该去指导实践,而不应该以各种名目,去迎合实践;立法界和司法界的同志应该谦虚一点,虽说无知者无畏,但大无畏精神要不得。
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金可可:首先应该认识到学术都是相通的,没有中西之分;其次应该认识到,我国法学研究的水准恐怕不那么高明,偶因因缘际会而有幸称王的猴子们,不要真以为出了中国法学这座山,自己还能当老虎。――认识到了上述两点,即可知:以中国国情或实际问题为由,在学术研究上拒绝向法学发达国家虚心学习,很不对;此种态度,荼毒无穷。
把人家的东西学到手后,结合不是大问题,我们并不笨,只怕过于聪明而流于浮躁。关键是能不能把人家的“技术”学到手;“技术”学到家了,造我们中国的“法律机器”,何愁不能能青出于蓝?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金可可:认真研究,培养学生。认真研究,是希望自己能有一点贡献;培养学生,是希望下一代能作出更大的贡献――他们比我们强,是规律,也是我的信念。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金可可:法学教育应该逐步转向精英化教育。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金可可:对路+勤奋=成功
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金可可:做一个有用的人。
金可可:传承是最好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