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 赟博士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0-01-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周博士您好,很高兴您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比较感兴趣的第一个问题是,您是怎样选择法学作为自己专业的?

周赟:应该说是我很高兴有机会参与本次活动,在我看来这种参与会有利于国内学术交流的展开,而我个人恰恰尤其喜欢与人交流、争鸣。

回到您的问题,对于我来讲,一开始(本科)主要是偶然原因,因为我报考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当年只有五个系,其它四个系我一看名字、并且仅仅是根据名字直觉到自己不喜欢,所以就选择了法律系,也开始了法学学习。真正有意识地选择法学、尤其是选择法理学,主要是受我的研究生导师谢晖先生以及导师组陈金钊、齐延平先生等前辈的影响,当然也因为我个人喜欢哲学化地思考问题的习惯。

那么,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对该领域的研究前景有什么预估?

周赟:这真是一个难题,至少对我而言是如此。几年前,我的一个学生曾批评我研究没有重心,呈现出“散打”的局面。我当时的回答是,其实我也很想有,但问题的关键是在我没有广泛且较为深入地了解较多的领域之前,我确实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又该做什么。所以,长期以来我都不大清楚到底应以什么领域为志业。

不过,这几年我越来越发现以语言学、符号学再结合哲学、哲学解释学来研究法学命题是一个相当有意思的领域,并且国内相应的研究也比较缺乏,因此我现在的打算是对法律与语言的问题进行持续性关注、研究。我比较看好这个领域的前景,因为法律与语言本就不分家,也因为国外的相关研究已然呈现出蓬勃之态;但我又比较担忧国内相关研究的出路,以我现在的阅读面看,我觉得国内的相关研究明显脱钩了:纯法学的学者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几乎少有真正深入到语言学内部的作品,而语言学学者对于法律的语言学研究又似乎没有深入到法律的内部,因而往往很难引起对方的共鸣。

因此,当我决定以法律与语言作为自己的研究重心时,就决定有机会的话一定要到国外去看看。幸运的是,今年我通过学校申请到了一个明年到英国访学的机会(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我准备借这个机会好好长一下眼界。

这是否意味着您认为自己过去的研究对您将来的研究助益不大?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您如何评价您既有的研究?

周赟:我想这两个问题可以合并回答。我当然不这样认为,因为一则我之所以是我是因为过去的我一直以来的努力所造就的,因此,我的既有研究对我的影响将是永远存在的,并且一定是巨大的影响――用解释学的理论讲,即我既有的研究构成了我将来研究的前见,你说它能不重要吗?

在我所有成果中,我个人比较喜欢200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西方法哲学主题思想史论:一种系列剧式的叙述》以及《法典的未来》、《法治的主体》、《哈贝马斯、全球化以及我的中体西用观》、《立法语言特点研究:从描述到分析及证立》(待刊)等几篇作文,因为我认为她们是以一种哲学的角度或至少是以一种哲学的高度来写作的。

对您影响最大的作品或作者是谁?

周赟:我想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王小波,因为从他那儿我知道了什么是独立的思想,也知道了独立思想的可贵和可爱之处;另一个是加达默尔――尽管我不敢说自己真懂了他,但我觉得他的解释学让我在观照这个世界时有了一种全新的视角。

您谈到了王小波,他似乎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您是否也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您又是如何看待理论与实践之关系的?

周赟:我想我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因为我是一个理论工作者。在我看来,理论工作者要做的事儿就是批判/反思,而批判/反思的前提一定需要预先树立某种标杆,这个标杆当然是理想色彩的。

相对应地,我觉得理论必须脱离实践,这倒不是说理论不应该关注实践问题,而是说理论者不应奢望自己的理论产出可以指导实践甚或应当直接被运用到实践中。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理论的内在秉性在于逻辑一致,而实践的内在秉性却在于妥协(实际上也就是逻辑不一致)。事实上,很多历史经验都表明片面地在实践中强调某种理论总是导致很可怕的结果,例如法国大革命就是典型:它盲从于卢梭理论,结果偏激了。总之,我认为理论者应做的就是踏踏实实地做自己的理论研究并产出符合理论秉性的成果,至于实践中这些成果是否被采纳以及如何被采纳,既不是理论者所应该关注的,也不是理论者所能够关注的。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周赟:我想接着上一个问题谈。我觉得我的学术理想就是产出一些被理论界认可并且符合理论本性的成果。我不认可那种可以直接为某个实践部门所采纳为研究指向的理论,因为正如我刚才所说的,在这样的情形中要么此种所谓的理论一定丧失了逻辑性;要么就是该实践部门将很可能堕入到某种困境之中。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您的工作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您认为当前国内的法学教育有问题吗?原因出在哪儿?

周赟:当然有问题。主要地在于目标的错位:一方面,我们在设定学院发展方向时几乎都是以“研究型”为标准(至少“211”以上的高校如此),并且我们在招聘教员时也以理论研究、理论传授为主要考核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在评价一个法学院的教育水准时又往往以就业率(往往是实践部门就业率)、司考通过率或毕业生能否办好案件等为标准。很显然,这两者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就正如我前面提到的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因而实际上也是冲突的。

那么,针对这个不足,您有什么建议?

周赟:高等法律教育的分化,即将高等法律教育分为职业教育和学院式教育,前者以实践为指向,由法律学校、法官学院等进行,后者以理论研究为导向并服务于大学教育的总目标(人格的完善),由高校法学院或由那些宣称以研究型为发展目标的高校法学院进行。简言之,即“职业的归职业,学院的归学院”。

您认为一个好教师或者说好大学教师的标准是什么?

周赟:这个是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觉得首先要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储备,并且能够并乐于以学生愿意接受的方式传道解惑(后者是高校教师与社科院研究人员的区别,因此我认为那些不给学生上课的教师应该辞职或被辞退);其次,要有责任心――现在有部分老师几乎不批改学生作业,有的甚至自己研究生(尤其是法律硕士生)的毕业论文都几乎不予指导,这样的人我觉得不配称教师;再次,当然要有完善的人格。

您平时怎么跟学生交流?

周赟:主要渠道有这样几个:一是面对面交流。这种渠道是效果最好的,但也是最不经济的;二是电话或短信交流,我认为这个效果不大好,并且还浪费金钱;三是网络交流,其中包括电子邮件和博客。我个人觉得博客交流的方式更好,因为大家可以是匿名的因而也更有利于更为坦承地交流。

我个人的专业博客地址是http://zhoubotong.fyfz.cn/blog/zhoubotong/,我经常在上面与我的学生、老师及朋友讨论问题。我也真诚地欢迎各位到访并发表批评或争鸣观点。

最后一个问题,您的座右铭是什么?

周赟:我喜欢以康有为的一个自勉对联自勉,“行必素位,所以应人世之常;思必出位,所以究天人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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