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0-01-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陈博士,您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请问您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陈柏峰:其实高考的时候也不知道法学专业究竟具体是学什么内容的,我以前高中时是学理科的,本来想考理工院校,后来阴差阳错,才来中南政法,所以说也是比较偶然的。

在学术方面,我大概是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开始对一些问题感兴趣的。我的研究生专业是法理学。最初跟着陈景良教授读法律史的书,后来才对现实问题感兴趣。当时正好我的一个同学在新华社工作,在工作中总遇到有关法院里的缠讼问题,他总是拿这个事情来问我,慢慢的我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准备深入分析,但是翻遍当时的杂志和著作,都找不到相关的解释,所以我就下决心把这个事情搞清楚,这也许应该算是我做学术研究最早的尝试吧。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陈柏峰:在我读书的时候,苏力教授的著作是我比较喜欢的,也读得非常认真。我认为他的文风比较独特,对很多问题的解释力是比较强的。“送法下乡”应该算是他早期著作中最有代表性的,当然现在也有一些作品非常好,比如对古代儒家的解释,就不逊于新儒家思想;还有有关礼仪的考察,同人类学家相比也有一定高明之处。他对我写作的影响应该说是比较大的。再有就是我的博士生导师贺雪峰教授,他对我最大的影响是他的人生态度。当他观察到某种政策偏差或是具体社会现象产生的问题时,会非常迫切地寻求解决办法。这种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感,是让我非常崇敬的。这又让我想到了中国近代史上,在农村问题上积极探索寻找解决出路的,可以说有三位:毛泽东、梁漱溟、费孝通。他们虽然通过不同的方式在进行着自己的探索,但是本质是一样的。梁漱溟主要是从人生视角切入的,费孝通比较贴近社会科学道路,毛泽东则是从社会运动角度去切入,但他们关注的问题都是一个:都在探索怎么样避免农村的衰落,怎样建设好农村,进而建设更加强大的民族和国家。我觉得贺老师的这种情怀也是非常重的,我受他的影响,也觉得应该有这种责任感。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陈柏峰:目前主要研究的是法律社会学和农村社会学两大块。法律社会学这个领域,目前我们的研究资源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苏力教授等著名学者对法理学研究的推动作用都是非常明显的。资源很多,但是空间仍然很大。我所研究的法律社会学主要也是和农村有关。农村这一领域研究的人很多,但很多研究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换句话说,我对既有的解答还是不太满意。因为今日的中国处在巨大的转型当中,变化十分迅速,十年前的情况和现在我们看到的可能大不一样。面对如此之快的变化,我们也需要迅速地给出相应的解释。所以我感觉农村社会学的研究空间也很大。

对于农村社会学与法律社会学的结合方面,我认为通过农村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我们法学里的一些问题,可能会有一些新的收获。比如我接触的和农村有关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上访、土地问题等,从农村社会学的视角可以触及到法学院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很难触及到的地方,因此我把把两个学科结合起来研究。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陈柏峰:我感觉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是从更加经验的角度切入问题的,这种研究方式在中国应当有很大的空间。但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接受社会学的训练不是很经济,这也是这种研究还比较少的原因。目前最能代表我的研究成果的,农村社会学方面可能是《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气与村庄生活的互动》(《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法律社会学方面,我个人感觉比较好的成果有《群众路线三十年》(《北大法律评论》第11卷)。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陈柏峰:在进行调研的过程中,许多人都问过我们调研的方向是什么?我们总是简单地回答:“随便看看。”因为如果只对某一个现象进行关注的话,很可能会找不到它的影响和决定因素。决定它的因素可能在另一个问题上。比如我要研究土地制度,如果只关注土地制度,就可能永远提不出正确的问题来。土地制度可能跟很多问题有关:农民上访、农民公共品供给、灌溉、社会稳定等等,很多问题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决定的。只有对村子里情况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才能在关注一个具体的问题时容易切入,并且准确把握。而且有的时候,你要研究的问题在某个地区并不突出,而其他问题的研究空间很大;或者这个问题用以前的框架解释不了,需要新的解释,这样如果仅仅将视线局限在某一个方面,可能最终得不到完整的答案。

您现在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陈柏峰:我手头上正在进行的有关于土地的研究;还有关于纠纷调解的问题、农民自杀的问题,都分别写了四五篇吧,还要继续做。再有就是希望能出一个关于当代农村性质定位的集子。比如原来提出的乡土中国到新乡土中国,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等提法,这后面都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国情有了很大的变化,我希望能通过社会各个方面具有特征性的视角去概括,将来写一本这样的书。

研究这些问题的意义在于,将中国社会状况,尤其是农村社会状况以社会科学的方式呈现出来。无论从法学还是社会学方面来看,农村这一块的问题都很重要,我觉得要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个,政策意义方面。我们都知道,国家每年都要投入不少的资金在农村建设上。动辄上亿的资金,稍微偏差一点,就可能花不到点上,甚至有时候国家想投入而不知道向哪儿投入、怎么投入。所以如何在政策上引导,把钱花在最需要的地方,这都是需要研究的。和过去不同,我们国家现在整体发展的重心正在慢慢的转入城市,对农村的关注度相对正在下降,但农村的基础地位仍然很重要。社会越来越不了解农村,尤其是在上层工作的领导层,我们知识分子也有这种倾向。因此,在进行决策之前,有必要去深入了解农村,农村研究的意义之一也在此。另一方面,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讲,农村可以说是“中国经验”体现得最明显的地方之一。中国经验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比如在我们工业的发展问题、城市问题等,但在农村问题上尤为突出。我们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不能总是跟随国外的思路,中国的理论应该源于解释中国社会现象。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当你把这些现象真正研究清楚了,使它能够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将来可能会用来解释韩国、东南亚等等,这才是中国社会科学对世界的贡献,也应该是中国软实力的一种体现。我们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迅猛,但与经济实力相比,中国的软实力显然很不匹配。我们一直在学习西方,但如果真正想走一条自己创新理论的道路,恐怕还是要对中国自己的经验进行解释。农村只是一个切入点,而且相对城市可能比较容易切入一些。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陈柏峰:我感觉最终中国学者要有贡献,还是得对中国进行有效的解释,法学学者当然要对中国的法治进行有效解释。有效解释了中国法治现象,形成了理论,最终可能对世界法学有所贡献。在这个问题上,越是中国的,将越是世界的。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陈柏峰:我觉得学术研究应当回应法治实践。回应不一定是直接解决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但要能有效解释实践中的问题,而且应当从战略层面为实践指明方向。因此,从整体上说,学术研究一定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不是说每个人都要这样做,而是说从群体上需要这样。在群体内部可以有分工,有的人可以只关注西方理论。西方理论要经过消化,然后在实践中成为中国理论。

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陈柏峰:西方的法学资源非常重要,乃至于西方所有的社会科学资源都很重要。但是,西方各种理论资源之间也很有张力,何种在中国最有解释力,需要拿到实践中去检验。而且,很可能中国的一些问题,西方既有理论无法解释,需要我们对既有理论资源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面对中国实践,我们需要利用一切资源,包括中国传统资源。对中国传统,不能以为仅仅存在于古典文献中,我觉得更主要存在于日常生活实践中,需要我们去开掘。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家,当代实践本身就是传统文明的延续。当然,阅读古典对于我们从实践中开掘传统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陈柏峰:希望自己能为创造中国社会科学理论作出一点贡献,能为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作出一点贡献。也希望在农村政策层面有所贡献,让国家的钱用得其所。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陈柏峰: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交流圈子对我影响很大,圈子里多是一些年轻学者,大家都很有热情,且精力充沛,研究方法相近,愿意也能够有效讨论问题。另外,我读博士的研究中心中,师兄弟圈子的训练和交流很重要,我们在调研中形成的调查和学术讨论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有效。

您觉得您工作的城市对您参与学术交流有影响吗?

陈柏峰:武汉在地理上处于中国中心,到中国大多数地方都很方便,无论是调研还是学术交流。尤其是最近高速铁路的发展,使得这个城市更方便了。

从履历上看,您的硕士念得是法理学,博士阶段却选择了社会学。请问您当初为什么做此选择?你如何看待这两个学科的关系的?这种选择对您的研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陈柏峰:我读了社会学的博士,因为我感觉到,很多问题单纯从法学体系内的方法是解答不了。硕士时就比较喜欢读社会学的书籍,发现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看问题的方法,与法学相比差异很大,法学方法更多的是在体系内部看问题,而社会学可能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对一些问题的解释力更强一些,所以我就下决心又去读了社会学。我感觉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社会学的视野比法学更加广阔,因此看问题可能更加深刻。法学往往不会讨论自身学科的预设,在这么一个巨变的时代,法学的许多预设,也许是需要重新讨论的。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陈柏峰:我任教四五年来,确实也感觉到法学教育存在一些问题。最严重的问题可能是意识形态化,受自由主义的支配太强,在一些领域,有“神学化”倾向。另外,虽然学生学的马克思主义课程很多,但大多只是知道了一些教条,并没有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不能用之来分析问题。这让很多学生不能较为冷静地看待现实问题,缺乏国情感,无法将即使是熟知的国情与对法治问题的讨论结合起来。我觉得应该让学生接受更多的理论教育,让他们对现实问题有观察力;同时应当改革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方法,让学生能真正学会马克思主义。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陈柏峰:多读书,多学习理论,看似无用的东西可能有大用;多独立思考,少人云亦云;博士之前最好不要参加项目研究。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陈柏峰:网站为我们年轻人提供了展示自己的舞台,我们非常感激。希望这种风格能够保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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