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年2月24日,应邀参加“中华环保联合会无烟环境立法研讨会”,论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2010年“两会”控烟提案、议案草案,通过“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吸烟控制法》的议案。
2. 2009年12月14-15日,赴江苏张家港出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反应项目示范区工作会议”。
3. 2009年12月14日晚,应邀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国际学院主讲“独墅湖畔人大法学论坛”第二十二期,以“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治实践现状分析”为题演讲。
4. 2009年12月10日,应邀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之邀参加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环境法律诊所圆桌会议。
5. 2009年12月9日上午,陪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院长、副院长王轶教授、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周珂教授、李艳芳教授,在明法楼贵宾室会见了美国佛蒙特法学院院长Jeff Shields教授一行。
6. 2009年12月3日,应邀参加“中华环保联合会无烟环境研讨会”。同与会法律、环保、卫生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针对《“保护人类健康 创建无烟环境”行动计划(2009-2011)》,探讨中华环保联合会如何从环境和健康的角度开展全国性的控烟行动方案。
7. 2009年11月14-22日,应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邀请,参加环境健康法律政策考察团赴美国访问。期间,随团于11月16日访问了美国联邦环保署,环保署有关官员、专家就美国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执行、监测,铅污染风险评估IEUBK模型,州级实施计划(SIP)的发展和执法等情况进行了介绍。17日,访问了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卫生局,卫生局副局长Shea博士和州检察长办公室环境保护事务部负责人Baker 女士等接待了考察团。17日下午,考察团一行还访问了著名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布隆伯格公共卫生学院。18日,作为美国国会智库的以美国前总统名字命名的Woodrow Wilson国际学术中心邀请考察团一行到该中心中国环境论坛进行学术研讨,美国联邦环保署国际事务部官员Giannini-Shohn博士、联邦环保署执法和守法评估办公室的Wasserman副主任等参加了研讨。19日,考察团来到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市,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负责国际合作的副院长Peil教授设宴宴请了考察团。20日,考察团参观了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跨学科环境法律诊所”。
8. 2009年11月12日,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出席在环境保护部举行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促进中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反应项目” 第二次指导委员会会议。
9. 2009年11月7-8日,应邀参加“环境诉讼与环境法律援助研讨会暨环境法律帮助热线开通十周年庆典”,并担任11月7日下午研讨会其中一节的发言点评人。
10. 2009年11月1日,应邀赴日本一桥大学参加“东亚地区环境合作方式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以《中国地方政府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及其“元年”实施》为题发表学术演讲。
11. 2009年10月28日,应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的邀请,参加“巨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和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
12. 2009年10月24日-25日,应邀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将与瑞士发展与合作署、瑞士驻华大使馆主办的“中国—瑞士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论坛”,以《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为题作学术发言。
13. 2009年10月23日,参加中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〇〇九年学术研讨会,当选为常务理事兼秘书长。
14. 2009年10月17日,参加在北京大学中关新园举行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2009年年会。开幕式后举行了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颁奖仪式,我国著名环境法学专家金瑞林教授、马骧聪教授为获奖者颁奖。个人独著《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荣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设立的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二等奖。
15. 2009年9月25日,应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邀请赴北戴河为全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培训班讲课。因本人长期关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制保障问题,曾作为专家证人出席2005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并在环境行政听证领域发表有多篇学术论文。因此,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特邀请本人专题讲授《环境行政处罚听证法律制度》。来自环保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余名环境法制和环境监察干部参加了此次培训。
16. 2009年9月18日,由《环境保护》杂志社、嘉兴市环保局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主办的首届环境保护基层论坛嘉兴南湖举行,与会的环保专家、官员就探索中国特色基层环保新道路进行了广泛探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杨朝飞司长、环评司赵维钧副司长、生态司李远副司长、应急中心张志敏副主任、环保部政研中心原庆丹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天津高院副院长孙佑海教授、浙江省环保厅卢春中副厅长、嘉兴市陈越强副市长、嘉兴市南湖区董苗虎区长,以及来自全国各环保局的40余位局长和近10位中外专家出席了论坛。竺效副教授应邀参加论坛,并主持了论坛第四单元“探索中国特色的环保新道路·探索篇”的研讨。
17. 2009年8月29日,第三届中日环境法论坛暨庆祝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日本人类环境问题研究会学术交流与合作三十周年大会在京举行,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日本明治大学、日本大学、日本新泻大学、日本东京国际大学、日本法政大学、日本拓殖大学和社科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学术机构的30余名中日环境法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竺效副教授应邀参加,并作了题为《中国地方政府污染源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述评》的演讲。
18. 2009年8月27日,由北京市法学会和法学杂志社主办、首都政法网协办的“第五届首都法学家论坛”在京召开。竺效副教授分别作为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代表应邀参加论坛。
19. 2009年8月26日,应邀参加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主办的“欧盟环境责任政策交流会”,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负责环境事务的一等秘书季思乐(Magnus Gislev)先生作了题为《欧盟环境责任政策》(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 the EU)的主题发言。竺效副教授就该指令未能按期在2007年4月前完成成员国的内国法化实施的原因、成员国目前的实施情况、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立法在欧盟成员国的探索、传统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和新型(纯)环境责任纳入统一保险框架的理论和实践可行性等与季思乐先生进行了研讨。
20. 2009年8月20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联合主办的“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反应项目示范区启动会”在江苏张家港隆重开幕。我院竺效副教授作为UNEP聘请的项目法律顾问应邀出席启动会。开幕式后,竺效副教授就“APELL和化工事故预防、准备的社区参与”进行了主题发言。20日下午,主持了“作为APELL步骤一部分的社区参与的益处与面临的挑战”的主题研讨。
21. 2009年8月3日至6日,参加在昆明举行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09年全国学术研讨会。选为常务理事,并兼任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新设的环境法教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2. 2009年7月28日,我院竺效副教授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邀请,参加“环境公益诉讼:中美之比较”发布暨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作为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法律顾问,作了发言。
23. 2009年7月21日,应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之邀参加“环境责任保险课题政策建议讨论会”担任评审专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试点地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建议》(初稿)的评审。
24. 2009年7月14日,参加2009年“中美法学教育与实务结合探讨会”。
25. 2009年5 月15日,参加“第九届北京环境法论坛”,研讨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其防治法律对策,从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执法的现状谈对公众环境健康问题的预防。
26. 2008年12月6日—7日,参加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首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当选为首届委员会委员。
27. 2008年11月16日,应邀参加法学研究所举办“第二届中国社会法论坛”。
28. 2008年4月26-27日,参加深圳大学举办的第五届“中国青年经济法博士论坛”,担任点评人,并当选为第六届论坛筹备组成员。
29. 2007年12月29日,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宪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学术对话——宪法与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
30. 2007年12月28日,参加“物权法与环境保护专题研讨会”,就生态损害的赔偿救济发言。
31. 2007年9-12月,获欧盟委员会资助赴英国利物浦约翰莫尔斯大学(Liverpool John Moores University)访学;其间,应邀赴法国巴黎高等政治学院、巴黎五大、英国曼切斯特大学、爱丁堡Heriot-Watt大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32. 2007年8月6-8日,参加在吉林大学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以《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为题发言。
33. 2007年7月8日,参加在京举行的第二届全国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培养研讨会。
34. 2007年6月23-24日,参加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四届“中国青年经济法博士论坛”,以《论区域性和行业性结合的增值税优惠行为的国家援助性质——从欧盟反垄断法治经验反思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中的相关措施》为题发言,并当选为第五届论坛筹备组成员。
35. 2007年6月19-21日,应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邀请参加“环保NGO如何与政府加强合作项目研讨会”。
36. 2006年6月24日,应邀参加中国社会院法学所举办的首届“中国社会法论坛”,作《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社会法”范畴应反映我国当前立法实践》的发言。
37. 2006年3月4-5日,参加华东政法学院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青年经济法博士论坛”,担任点评人,并当选为第四届论坛筹备组成员。
38. 2005年9月24-25日,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青年经济法博士论坛”,以《试论“法律目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第三项考察指标》为题发言,并当选为第三届论坛筹备组成员。
39. 2004年6月5日,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当选为理事。
40. 2004年5月15-16日,参加湖南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中国青年经济法博士论坛”,担任点评人,并当选为第二届论坛筹备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