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吴泽勇博士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0-05-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吴老师,您好!请问您当初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吴泽勇:我从硕士阶段才开始学习法律。不过,那时其实并不清楚法学为何物,甚至不清楚学术为何物。真正对法学产生兴趣是在硕士研究生的三年,而这要特别感谢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章武生教授,是他带我一步步走进法学的殿堂。如果说我在学术研究方面尚有一点潜质,最先发现这一点的是老师,而不是我本人。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吴泽勇: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兼及司法制度与纠纷解决。坦率的说,我对这个学科的发展现状持比较消极的评价。与1990年代的突飞猛进相比,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近十年发展相对缓慢;较之民商法学、宪法学等其学科的争点纷呈、新人辈出,民事诉讼法学界显得活力不足,后劲也不足。青年学人的存在感小到可以忽略。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吴泽勇:最近十年里,我先后完成了三项各不相干的研究,伴随每项研究都发表了若干篇学术论文。不过,这些论文顶多是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我不愿意将它们中的任何一篇看作我的“代表作”。按照文科学者的成长规律,希望我的代表作会在下一个十年里出现。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吴泽勇:回答这个问题对我来说有点尴尬,因为在过去十几年里,我的“研究风格”一直在变。从研究生阶段的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到博士后阶段的诉讼制度史研究,再到留学德国阶段的外国法研究,伴随着研究主题的更迭,我也一直在探索一种适合自己的研究风格。德国留学的经历让我坚定了从事民事诉讼法解释学研究的决心,但中国语境中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学究竟是个什么样子,也没有成型的范本。不过我想,在未来的若干年里,我大概会形成自己的研究风格,到那时再回答这个问题也许会更合适。

您现在正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吴泽勇:过去两年里,我一直在做关于群体诉讼制度的研究,目前这项研究已经接近尾声。这是一项主要以欧洲法,特别是德国法为中心的研究。群体诉讼时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这几年的研究热点,我希望自己的研究能为国内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有用的理论资源和分析框架。接下来,我会花几年的时间研究民事诉讼中的证明问题。通过这项研究,我希望真正进入中国民事诉讼的规则和判例,探索一种既有开阔的理论视野,又能直面中国民事司法实践的法学研究进路。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吴泽勇:一般认为,中国学者最可能作出贡献的是中国问题研究。这是正确的,不过有一点不能忽视,那就是,为了作出这种贡献,中国学者必须具有国际视野。人们常说,中国研究最有可能带来理论上的突破。但是突破什么呢?总要有一个对手才行。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这个对手主要就是建立在西方法学资源之上的理论范式。为了突破它,首先要进入它,理解它。考虑到中国法学目前的积累情况,我觉得实现这个意义上的突破在短期内是非常困难的。但这不妨碍我们做一些准备工作。终点也许遥不可及,但每一次的迈步都是有意义的。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吴泽勇:法学研究必须回应法律实践。这是由法学这个学科的特点决定的,几乎不需要太多论证。不是说所有法学家都必须专注于实践问题,而是说,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学界应当从法律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且通过自己的工作来解释甚至推进这种实践。

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吴泽勇:尽管西方法学资源对中国的法学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西学资源终归只是研究中国问题的诸多资源之一,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取代学者关于中国传统和现实的考察。纯粹的外国法或者中国法研究都是可能的,但二者的结合却不是那么简单,并且常常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在我自己的工作中,我特别警惕中国问题与西方资源的“短路相接”,因为这类研究不会对我们认识外国法有太多帮助,也无益于中国问题的解决。另外,法理学家喜欢把比较法与法律移植联系起来,这在我看来多少有些误导。比较法的价值与其说是为我们的制度建设提供蓝本,不如说是为中国问题研究提供灵感和资源。即便最完美的比较法研究,也不适合直接引出有关中国制度建设的具体建议。这需要学者的自我克制,而这种克制其实是学术规范意识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学者应当更多关注研究本身的知识增量,而对那种过于强烈的、“经世济民”意义上的问题意识保持适当距离。

请问您如何看待目前学术评价机制对青年学者成长的影响?能否谈谈这种评价机制对您个人的影响?

吴泽勇:我觉得,现在存在两种评价体系,一种是圈内同仁的评价,另一种是官方的评价。我们私下里臧否人物,会说谁做的不错,谁就不太认真,这样的评价在同行中间很容易达成共识。这个评价有时会影响到官方评价,但是并不决定后者。因为官方评价机制有它自己的运作逻辑,而其中涉及的某些因素,与学者的学术能力并没有直接关系。由于官方评价对学者的生存状态影响更大,这种影响对青年学者又常常体现为负面影响,难免遭到一些青年学者的批评。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学术体制中,年轻人都需要首先证明自己,在此之前,你不可能要求与那些资深学者占有等量的学术资源。有些年轻学者“意见特别大”,主要是他们在最需要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时候,又要承受来自物质生活层面的巨大压力。这种评价机制对我本人也有一定影响,不过尚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吴泽勇:在我的学术成长过程中,有幸结识了许多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师友。硕士阶段的导师章武生教授、韩长印教授、王明锁教授和陈景良教授,博士阶段的导师江伟教授以及博士后阶段的合作导师陈桂明教授一直给我关怀和提携;王亚新教授、范愉教授、张卫平教授、李浩教授曾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方式给我帮助和教诲;师门的肖建教授、傅郁林教授、刘敏教授、熊跃敏教授经常给我鼓励和指点。因为在国外的时间较长,我并没有一个特别固定的学术交流圈子。但是,每当写出一篇自己认为有点意思或者不太有把握的文章,总会寄给我觉得可能有同样兴趣的师友批评。王亚新教授、范愉教授、李浩教授、傅郁林教授和肖建教授都帮我看过论文。年轻学人里面,出身河南大学诉讼法专业的彭小龙博士是我经常沟通的学术伙伴;与杨昂博士、张立春博士、郭绍敏博士、叶名怡博士、魏磊杰博士、霍海红博士等人的交流——关于学术的或者人生的,让我觉得不再孤独。没有这些人,我的生活会少了许多快乐。

您觉得您工作的城市对您参与学术交流有影响吗?

吴泽勇:如果学术交流是指参加学术会议的话,那我所在的城市对我参加学术交流的负面影响非常明显。所幸的是,我关注的问题没有太大的时效性,也不需要通过开会的方式获取最新资讯。就我正在进行的研究,我会尽量与几位关键学者保持经常性沟通。民事诉讼法学界这个圈子不算大,所以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从您的履历上,我们可以看到您在国内系统地接受了从本科到博士的教育,然后又在德国访学三年。请问,您当初为什么选择出国?为什么选择德国作访学的国家?在这三年中,有什么事情给您留下深刻的印象?

吴泽勇:我选择出国,是为了寻找学术发展的突破口。在我博士毕业后的那段时间里,我对自己之前一直在做的那类研究深感厌倦,但又不知道如何才能实现超越。于是我想,去国外呆一段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选择德国是因为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是欧陆民事诉讼法学的源头,我想看看德国学者是如何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前后三年的访学生涯结束,我认为我的目标基本上达到了。德国留学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德国法学的思辨特点,也不是个别大腕学者大器恢宏的体系建构,而是每个法律人都必须掌握的那种对于具体问题的精致分析能力。让理论家与实务家不再隔膜,让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水乳交融的,正是这样一种糅合了规则、判例和理论的精致分析。我的浅见以为,这种研究风格是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最为缺乏的,也是在我国未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必须推广的。概念、理论、体系固然重要,但只有当它们与具体的规则和判例结合时,才会有生命力。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吴泽勇:做一个称职的法学研究工作者。这不是低调,而是因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制度发展状况和理论研究状况决定了,我们这一辈学人不可能有什么特别重大的、体系性的贡献。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成熟常常是以一部或者多部体系书的诞生作为标志的。但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这样的体系书可能在最近二十年内都不会出现。不是中国学者无能,而是我们的规则没有精致到那个程度,我们的司法实践没有积累那么多有价值的判例,我们的学说没有成熟到足以就每一个问题作出解释。基于这种判断,我觉得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就是做一些具体工作,比如梳理一些基本理论,努力推进实证研究,探索民事诉讼制度的规范分析,等等。通过这样的努力,希望可以为未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建构增砖添瓦。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吴泽勇:我很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作为一个不太年轻的学者,实际上已经走过不少的弯路。我觉得,年轻人在其学术生涯之初,最好把每一次研究经历都当作是一种训练,而不是一项任务。重要的是从一项工作中学到了什么,而不是发表了什么。为了从事法学研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工具和方法,而这不是在一天两天的事,也不是一年两年的事。如果下定决心“以学术为业,那么不妨做一个十年规划,然后一步一步的去实施它。像我这样误打误撞,可能有一天也能找到正确的方向,只是耽误的时间太多了。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吴泽勇: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已经成为展示法学界青年力量的重要平台,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速度也严重超出了我的预期。对于论坛我没什么建议;至于网站,我觉得可以利用它的影响力,为扭转法学界不良风气,建立公正、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做些事情。中国法学创新网其实已经在发挥这种功能,希望以后能更加自觉地,有规划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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