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本科学的不是法学专业,请问您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在法学学术研究中,您为什么选择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而不是相对实用和较热的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等学科?
宋华琳:“当时只道是寻常”。说来我学习法学,其实也是非常偶然的事情。至今我都认为自己并非是一个合格的法学研究者和法学教师。因为自己的法学学习经历是不完整的,或说有缺陷的。不过也正因为如此,使得自己至今得以保持一个学习的心态,去不断学习,尽可能弥补自己知识结构上的一些不足。
我是高中学理科,1993年进入位于六朝古都南京的中国药科大学,就读于英语药学专业。我们这个班31位同学中,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有10人,获得硕士学位的有16人。在这样的氛围里,自己也努力地去进行药学知识的学习,但后来发现自己动手能力比较差,因此在药学这门对实验技能要求很高的学问中,感觉注定很难有太大成绩。恰好大三上学期的时候胡廷熹教授为我们开设了药学英语的课程,了解到胡廷熹教授、邵蓉教授等开设了药事法规的硕士研究方向,也因此激荡起了自己的研究兴趣。
由于在当时,系统对药品法进行讲授、研究的学术资料非常少,因此从1995年大学三年级开始,自己开始在中国药科大学图书馆通读了建国后直至1997年的几乎所有药学刊物、医药报纸上关于国内外药品法制、药品监管的论文、新闻报道、人物访谈,作了几十万字的笔记。在本科毕业之后,承蒙导师邵蓉教授的厚爱和关照,我被录取为药事管理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并成为她名下的第一名硕士生。
在1997年至2000年攻读硕士期间,我深感当时国内对药品法的研究还是停留在表浅层次,在这个阶段我逐步意识到要对药品法做更深入的研究,就必须夯实法学的功底,特别是行政法学的功底。为此,在一种近乎茫然的状态下,我花了大约一年时间,借助办理的南京图书馆的借阅证以及《江苏省高校通用阅览证》,通读了当时能够看到的国内几乎所有公法学著作,通读或浏览了从文革结束后至2000年间所有学术刊物上刊载的行政法学、宪法学论文。就是在这时,我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逐步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甚至产生了将来若能以此为业乃是人生幸事的梦想。
2000年5月我完成了22万字的书稿《药事行政法研究导论》,今天看来那些文字都是十分粗糙,至今不敢示人,但却是当时倾注心血的作品。同时以《中国药事组织法研究初探》的硕士论文,通过了由杨海坤教授任主席,张千帆教授任答辩委员的硕士答辩。
硕士毕业后,我没能继续求学,而是在上海工作过一段时间。2000年7月至2003年2月,在上海这段硕士后和博士前的日子,是我人生中非常怀念的一段时光。在这段时间里,有幸结识当时任教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任教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朱芒教授,并有幸于数年间旁听数轮朱老师在华政开设的“比较行政法”研究生课程,让自己得以细读经典,夯实基础。
2003年2月,我有幸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师从胡建淼教授攻读博士学位,在2006年1月我以《行政法视野中的技术标准》为题,通过了由姜明安教授主持的博士答辩,在2006年5月我来到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之后逐步实现了从学生向教师的转变。
这是自己对求学背景的一些交代,从中可以看出,我的法学学习和研究是不扎实、不完整的,这是自己人生的缺憾。选择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一是自己能力所限,所谓路径依赖。二则对此有着浓厚的学术兴趣。三则中国正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公法学者生活在这样一个激动人心的时代,最有可能做出推进理论发展推动,制度建设的贡献。
在您的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宋华琳:影响到我的学者和论文很多。学术研究方面,我觉得应该做到“转益多师是吾师”。在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王名扬教授的《美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三部曲为自己打开了接触外国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的窗口;日本学者盐野宏的《行政法》中文译本,让自己感受到如何进行缜密、细致,以法解释学作用为中心,并关注现实的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暑假在国家图书馆外文阅览室读到的美国《行政法学评论》(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和《食品和药品法杂志》(Food and Drug Law Journal),让自己能较早体会到应选择怎样的主题做研究,什么才是高质量的学术研究。
就具体的研究而言,从朱芒教授的著作《功能视角中的行政法》和论文《论行政规定的性质》中,感受到如何在法解释学的坚实框架下,从功能视角去探究转型中国的制度脉络与概念学说;周汉华教授的著作《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和他在政府规制领域取得的系列高质量研究成果,更是自己在规制研究领域的标尺和榜样;而余晖教授于1997年在《管理世界》发表的《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上)(下)的长文,则将自己引入政府规制这一激荡人心的研究领域。他们的其人其文,都对自己影响良多。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宋华琳:我近年研究的着力点是在行政法学和政府规制理论的结合部,我较早和朱新力教授合作了《现代行政法学的建构与政府规制研究的兴起》一文,我还翻译了美国最高法院布雷耶大法官的著作《规制及其改革》、《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围绕规制改革、风险规制、许可与规制、标准与规制、规制和侵权等主题发表了一系列论文。目前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是研究药品安全规制,自己还就药品规制发表过一系列论文、译文、随笔和访谈,也介入到某些具体制度建设的过程之中;去年还接受卫生部的委托,对医疗服务规制的国际经验和规制框架进行了整理。此外,还曾就水务、广播、互联网、航线规制零散发表过一些论文。
总的说来,行政法学传统上更关注事后救济,这当然是非常重要仍需加强研究的课题。在坚持行政法解释学的框架下,通过引入政府规制理论,可以使行政法学亦去关注政策设计和政治考量的问题。同时政府规制理论更提倡具体领域具体个案的研究,通过将政府规制理论与部门行政法实际问题研究相结合,可以有助于我们去革新传统行政法的概念架构和学理体系,从而逐步建立起对真实世界行政过程有解释力的现代行政法学体系。
值得欣喜的是,近年来政府规制逐渐成为行政法学界关注的一个亮点,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学者和研究生都逐渐在投入到这个富有魅力,富有实际意义的研究领域中来。但亦要防止将规制研究庸俗化、泛化的危险,公法学者进行规制研究要求研究者有法学的思维脉络,同时更为开放的汲取跨学科知识,而且要能深入到部门行政的实践,通过文献阅读、实地调研、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得出有说服力的研究结果,而不是照搬一些规制的名词,成为一种“看上去很美”的新八股。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宋华琳:我自己是发表了一些论文,但坦率的说很少有满意的作品。已有论文涉及的领域包括行政法学说史、英美行政法、风险行政法、技术标准行政法、药品行政法、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我内心总是向往一些偏“硬”的行政法传统问题的梳理和研究,但实际上发表的大多却是偏“软”的行政法新领域、新问题的研究。
我在《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发表的《论行政规则对司法的规范效应——以技术标准为中心的初步研究》,考察了技术标准在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中的作用,或许代表了自己从行政法学“内部视角”进行研究的论述。而在《管理世界》2008年第8期发表的《政府规制改革的成因与动力——以晚近中国药品安全规制为中心的观察》的论文,或许算是自己规制研究领域的代表作品。但这两篇文章写的也不够细致,希望以后自己能结合更具体的个案,进行更细致的梳理和分析。
您本科学的不是法学,博士学习的是宪法与行政法学,您能否结合您本科所学的专业对您学术研究的影响谈谈您的研究进路和研究风格的形成过程?
宋华琳:我本科是中国药科大学英语药学专业,这个专业对我以后的学习和研究还是产生了不少的影响。我们这个专业当时所有的专业课都是由有海外背景的老师,用英文教材授课考试。而且中国药科大学还有一门课名叫《药学文献检索》,教给学生如何去从一个药物的分子式找到相应的国内外研究文献,找到相应的合成路线和药理、毒理数据。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后来进行法学方面的学习和研究时,就朴素地树立了一个信念,一定要善于查找学术文献,尽量穷尽学术文献,同时要尽可能阅读外文文献。从这些年的体会看,文献搜集和阅读一定要做到“涸泽而渔,焚林而猎”,要尽可能地阅读外文文献,掌握国际学术界的前沿动态和研究进展,作学术研究如果没有“世界的眼光”,那么很多闭门的思考往往会变成徒劳的无用功。
此外,药品领域是受政府规制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正是这样的学术背景让自己深切感到研究政府规制的意义,关注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关注规制者和被规制者的相互作用。同时由于曾研习过这样一些皮毛的化学、生物学、药学知识,使得自己会选择风险规制、技术标准、药品规制、医疗监管这样一些主题进行学术研究,自己总的说还是关注高风险、高技术领域的行政法问题,因为在中国今天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矿山安全出现那么多问题,而公法学人对这块的研究又实在是太少。因此自己有志于在这科学技术、行政法学和公共政策交织的三重门,进行相对持久、深入的关注和研究。
您的博士阶段就读于浙江大学法学院,在您读书的前后几届毕业生中,产生了一批学术研究比较规范、学术成果引人注目的青年学者,您能否谈谈浙江大学法学院当时的教学和研究情况,特别是哪些因素对学生的学术有着关键的影响?
宋华琳:在浙江大学法学院求学的三年时光,是自己人生最为美好的一段记忆。近年来浙江大学法学院培养的一批青年学者,逐渐受到公法学界乃至法学界的关注。我想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首先,浙江大学胡建淼教授、林来梵教授、孙笑侠教授、章剑生教授、朱新力教授、李龙教授等在公法理论方面的深厚素养,对中国问题的关注,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对前沿研究的鼓励和宽容,都使得求学者受益良多;第二,老师们也非常重视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老师们不仅辛勤授课,对学生的日常培养、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都予以严格要求,同时还经常在西湖畔和学生品茗论学,而且在《公法研究》连续出版物的创办、中国公法网的维护、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承办、知名学者讲学等活动中,都给予了研究生以大量参与的机会;第三,在浙江大学公法点的同学中,逐步形成了学术文献共享、阅读外文文献、注重文献梳理、关注现实问题、注重理论贡献的踏实学风和研讨氛围,而同学之间的相互砥砺和日常交流,成为近年来浙大法学院批量生成青年公法学者的重要因素。
在浙大学习的三年间自己先后组织过几个读书小组,特别是曾组成的“外国行政法读译会”,更为我们每个人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了一段快乐时光,凝结成一段难忘的记忆。请允许我列出他(她)们中的一些名字,他(她)们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翟国强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苏苗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磊博士后,南京大学法学院胡敏洁副教授、熊静波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副教授、蒋红珍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张卓明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凌维慈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徐钢博士、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傅蔚冈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郭春镇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冯建鹏博士、浙江大学法学院陈林林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余军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郑春燕博士、骆梅英博士,浙江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沈军博士、唐明良博士,重庆邮电学院法律系韩兵副教授,名单还有很长……
对于学术研究,问题意识至为重要。您能否谈谈您确定研究问题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宋华琳:我觉得对目前中国的法学研究而言,可以研究的问题可谓是相当之多。一方面,可以去选择最为基础的理论性问题,就行政法领域而言,例如行政裁量、行政法的法源、行政立法、行政行为理论等最为基础的课题,都亟待继续深入研究。可以通过学术文献的爬梳,经典文献的阅读,来找到这样的理论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可以去关注当下中国的具体实践,四万亿投资的投放,甲型流感的防治,建筑安全事故的频发,城市贫困现象的出现,其间都有大量可研究的学术论题。所以如果一篇论文,一项研究能或对理论有所推进,或对现实有所裨益,就已经很有意义了。
您如何看待学术的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能否结合您从事的行政规制的研究谈谈这方面的体会?
宋华琳:学者可以做也应该做书斋里的学问,读书写字是研究者的本分。但在转型时代做中国的公法研究,如果只是困守书斋做纯理论的演绎,恐怕是有问题的。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不同,不同阶层的利益表达不同,这决定了即令把国外的公法理论吃透,亦不一定能准确的描述、解释和回应中国的问题。所以应该关注真实世界中的行政法,自然科学有自己的实验室,而对于公法研究者而言,现实生活和法治实践就是我们最好的实验室。
自己近年来也在某些媒体报刊发表一些评论或短文,也参与了某些药品监管法规和政策的起草或讨论过程,最近也还在作一些相关的研究工作。为此我也很愿意花一些时间去和行政机关的官员,乃至作为被监管方的业界进行交流和沟通,这样才能做能切合实际的研究。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对行政法学所讨论的裁量、咨询委员会、信息公开、商业秘密保护,也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理解。
总的说来,转型时期公法学人应有自己的担当,公法学人适度参与实践,把握好自己的立场和原则,坚持学人的良知和操守,将对实践有所裨益,同时也能为学术研究增加丰富的素材和感性的认识。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为了实现学术理想,您可能要抵制很多的诱惑,为此又要克服现实生活的实际困难,您是如何对待这个问题的?
宋华琳:不敢奢谈学术理想。我比较欣赏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的一段话“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从研究的角度,可能还是希望继续探索如何将部门行政法的实际、政府规制原理和行政法学总论相结合,并对社会性规制特别是药品安全规制进行更深入研究,从更长远看,希望能对行政许可、行政法的法源等问题有所研究。
我不是一个对物质要求很高的人,求学这么多年,也都还算快乐。总的说来,好的学术研究可以逐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为此要特别感谢家人对我的支持和理解,不然的话,我很难想象坚持到现在。
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多,学者大多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甚至很多在国外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陆续回国。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和中国实际的关系?您有出国留学的打算吗?
宋华琳:秦晖曾云“主义可拿来,问题须土产,理论应自立”,其实这也可用以审视西方法学资源和中国传统的关系。作为法治后发国家的中国,要学习和借鉴外国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作为研究者而言,要学习中国和外国的“同”;但同时又要关注在中国特定背景下,中国和外国的“异”,关注中国的真问题。为此需要在借鉴外国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作出“创造性转化”,作出自己的贡献。如果有机会,有出国留学的打算。
您的人生格言是什么?
宋华琳: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宋华琳:中国法学教育中有很多时候是在讲授“屠龙术”,没能真正让学生养成法律思维,使得很多法科学生不了解中国具体的法律制度,也缺乏对案例和事件的分析能力。为此应探讨法学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改革,逐步提高学生以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分析具体法律案例和事件的能力。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沙龙或交流圈?
您觉得您工作的城市对您参与学术交流有影响吗?
在与同辈学人的学术交流中,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您有什么建议?
宋华琳:“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个人觉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静的读书学习中,但必要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我每年会参加行政法年会,此外会参加一些小型的学术会议、学术沙龙以及由实际部门举办的研讨会。在自己从事的比较行政法和政府规制领域,有相对稳定的学术交流圈。同时自己也结识了为数不多但非常优秀的规制经济学、公共管理、医药卫生政策研究学者,有时候这种跨学科的交流,也给予自己很大的冲击和启发。
人处在天津,有时候可以更为安静的读书写作。由于距离北京较近,近年相对较多地参加一些在北京组织的学术活动,如北大、清华、社科院、人大、法大以及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组织的一些学术活动。交通快捷,交流起来也还是很便利的。
在同辈学人中,学兄何海波副教授在比较行政法、行政法学说史等领域取得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学兄李洪雷副教授在行政法原则、行政法解释、比较行政法、政府规制等领域的研究,都令我受益良多。此外从学兄(姐)或学友毕洪海、董炯、高秦伟、胡颖廉、刘鹏、梁凤云、吕艳滨、马英娟、沈岿、王贵松、王天华、肖泽晟、于立深、张卿、张翔、张兴祥、章志远、周江洪、朱应平等处,我也学习到了很多很多。他们或为我在研究中所碰到的疑难之处答疑解惑,或无私的分享学术火花和学术信息,或在交流中碰撞出新视角、新问题、新思路、新结论。这些都让人受益良多。
学术总的说来是一条寂寞但不一定成功的道路,因此要对自己的性格和能力进行全面的权衡,慎重选择这条道路。在这条道路上,首先应阅读经典的著作和论文,形成自己的知识谱系,对所研究学科的概貌和基本问题大致上都有深入理解;第二,要处理好学习和思考的关系,多读书,多笔记,多思考;第三要多读一手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前沿学术动态;第四,要关注中国现实,通过实证性的调研访谈,通过对年鉴、公报、报刊、网络资料的阅读和整理,把握中国问题的要点;第五,要选择一个值得研究,适于自己的学术方向或学术课题,持之以恒的研究下去。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宋华琳:中国法学创新网和中国法学创新讲坛都是非常富有特色和创意的举措,希望能真正关注富有创新性的成果,这样的成果可以是对前沿领域的开拓性研究,也可以是对传统领域的精耕细作。希望中国法学创新网和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可以成为真正推动法学创新的引擎,减少法学创新中的泡沫,减少“为赋新词强说愁”式的或“天马行空”式的创新,从而推动中国法学的真正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