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竹博士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0-12-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王竹博士你好!非常感谢你接受我们的访谈。请问当初缘何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王竹:我本科不是学法学的,一次偶然机会浏览了杨立新教授的个人网站,就有了跟随杨立新教授学习民商法的冲动。很偶然,很单纯,回过头来,也想不出什么理由,可能是缘分吧。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王竹:梅仲协教授的《民法要义》。该书对于民事权利类型的划分,使得我从权利体系角度对民法体系有了全新认识。这本书海峡两岸都仅存总则和财产法部分,亲属法和继承法部分遗失,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学的一大损失。非常希望该书全版能够在民间重新被发现,以飨学人。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王竹:我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侵权法,也做过一些物权法和人格权法的研究。毕业后有幸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论证工作,加之本科是学商品检验的,所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预计未来的研究将更侧重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是产品责任和格式合同。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侵权法,尤其是产品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风险与责任的阀门,个人认为下一步该领域的研究将出现以《侵权责任法》解释论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变动。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王竹:个人评价,勤勤恳恳,一个萝卜一个坑。有时也有点浮躁,所以坑挖得不深,或者还没来得及放萝卜,又开始挖新的坑了,比较典型的是关于公平责任的研究。这两年逐渐撰写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起草合宪性的文章,具有代表性的是《论<民法通则><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判解研究》2006年第3辑)和《<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兼论“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宪法意识》(《法学》2010年第5期)。《侵权责任分担论》是我唯一的独著,个人觉得还算满意,博士论文是该书稿的缩减版。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王竹:比较细致,以小见大,追求中国民法自身的体系强制和自我解释力,估计和原来是学理工科有关。

您现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王竹:近期目标是完成《侵权责任构成论》、《侵权责任分担论》(已出)和《侵权责任公平论》的“侵权责任三论”的写作计划,并以此为基础出版更具有体系意义的《侵权责任法论》,希望能够在35岁之前完成,但或许需要的时间会更长,而且将不断修订自己的思路。中国侵权法已经实现了立法的突破,学理上负有解释义务。对于《侵权责任法》文本中体现出的新问题和疑难点,有必要作出理论解释;作为以侵权法为主攻方向的学人,也应该以解释论为基本取向,系统的对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王竹:研究中国问题,形成具有解释力和学术品味的中国法理论,并逐渐实现近百年来缺位的法律制度输出。中国的侵权法已经具有了这种可能性,只是需要更多的学人共同努力。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王竹:学术研究不应该脱离法治实践。就我个人看来,学术研究是事前思考,法治实践是事后思考。事前思考意味着要提前思考、全面思考和中立思考。思考的结论要能够与法治实践接轨。对于社会热点法律事件,学术研究有阐明义务;对于立法活动,学术研究有智力支持义务;对于法院裁判和其他司法活动,学术研究有解释和批评义务。学术研究不应该排斥法治实践。学术研究者要信任立法者和司法者,推定立法活动的正当性与司法活动的正确性,以形成良性互动的法律共同体关系。

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王竹:就我个人而言,不排斥比较法,但短暂的宝岛交流和留美学习经历,让我深深的认识到,比较法不是中国民法的出路。从与国外学者的交流来看,越中国的,才是越国际的。从资料的使用上来说,我更注重对新中国前三次民法典的起草,苏联、东欧民法对中国民法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以《民法通则》为起点的新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研究。西方的学术资源提供的是一种可能性意义上的经验或者教训,而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王竹:希望能够形成自己的民法理论体系,并与同仁一道,向世界发出中国民法的声音。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王竹:在我看来,学术交流是学术研究的动态模式;相应的,个人或者研究团队的学术构建则是学术研究的静态模式。除了与各位长辈学者交流之外,个人觉得同辈学人交流也很重要。在读博期间,我和几位同仁组织了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组织了数十次各种规模的研讨会,受益颇丰。到四川大学之后,我将这种模式带到了川大,组织了望江法研社,已经开展了50多次活动。我觉得较为固定的青年学术交流群体,对我的成长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您觉得您工作的城市对您参与学术交流有影响吗?

王竹:成都交通还算方便,对于参与学术交流影响不大。但有些规模较小、时间较短的学术活动,就面临选择的困难。

您曾经在美国访问,另外也多次参与国际学术研讨,能否对我们简单谈谈您的一些感悟?

王竹:世界迫切的需要了解中国,我参加的国际会议的工作语言都是英文,所以能够用英文做讲演和交流很重要。但中西方对于讲演的品位不同,如果能够用更加符合西方口味的方式构建讲演结构,可能效果会更好。尤其是给判例法国家的学者讲法条,是比较乏味的。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王竹:刚转换角色当老师不久,谈不上什么深刻的看法。但总体感觉法学本科生教学目标不明确,研究生教育过于理论化,博士生招生规模过大是比较明显的问题。建议本科生教学以打下扎实的基础知识并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基本目标,对于有志向作学术研究的同学,可以在大四通过考研或者保研逐步转型。研究生应该更多的予以实践性教育,毕竟只有少数研究生有研究潜质和志趣。应该取消研究生毕业发表文章的要求,有的学校已经没有这种要求,否则就只会促使大家去买版面。博士生应当缩减培养规模,杜绝在职博士生,每位博导每年平均不超过1个博士应该成为硬性规定。应当扩大访问学者和博士后规模,前者应该成为学者学术流动的常态,后者应该成为教师进修的通常模式。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王竹:学术没有捷径,在学校里面充实一点,走上学术道路的时候就自信一点。能够在学生阶段获得一定的海外交流机会,或者到欧美著名法学院拿到学位,应该能够起到扩展学术视野,醇化学术目的,提升学术品位的作用。

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王竹:《明朝那些事儿》,通俗而不失文雅,娓娓又不显冗长。

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王竹:接纳人情,但拒绝潜规则。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王竹:建议中国法学创新网的网页改为可复制,便于其他网站转载,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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