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汪庆华博士的访谈
发布日期:2011-02-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汪庆华,197612月生。安徽休宁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曾多次前往欧洲、美国、香港、台湾等地进行学术考察和交流。目前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讲授中国宪法、美国宪法(双语)、法理学研究生专业外语、法律社会学、法理学等课程。学术兴趣主要在宪法行政法、公法理论、英美法和法律社会学。著作有:《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经验研究》(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05月 。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译著),北大出版社,20064月。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思想与社会》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另有评论多篇发表于《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媒体。

汪博士,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我们还是从一个老问题开始。请问您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汪庆华:其实选择法律专业完全是一个偶然的结果。1995年那个闷热的夏天,在南方的一个中学里,我的理想是报考北大中文系,可惜中文在安徽只招两个人,而法律招四个人,所以我就报了北大法律系。结果低空掠过,走上了法律的道路。

对于很多事物的好奇心是我走上学术道路的重要原因。大二时候,出于热情,和几位同学就做了一份法学本科教育的调查报告。当时《北大法律评论》刚刚创办,学校的学术氛围也比较浓厚。我因缘际会,加入了当时的一个读书小组,这对我学术研究兴趣的形成也有一定关系。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汪庆华:应该说法学界大家熟悉的那些著作都有相当影响,它构成了我学术思考的背景和支撑。很难说哪一本著作的影响最大,不同的时期可能兴趣会有所不同。公法方面的著作以及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我会特别关注一些。有一段时期也曾集中于民国时期学者的研究,包括萧公权、张君劢、钱端升、徐道邻等人的作品。另外比较系统地阅读过观念史,尤其是共和主义的著述。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比较偏重於言论自由的一些经典作品。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汪庆华:在北大的时候,比较关注政治观念史。可能因为自身的底层出身与求学经历,我的关切在2005年后逐渐转向中国的行政法治经验本身,如何把规范的要求与实践的伦理结合起来。总体而言,目前中国行政法经验研究的成果集中表现在行政纠纷解决和司法社会学两个方面。从学术脉络来看,行政纠纷解决研究成为了中国纠纷解决研究的一部分。它使得中国纠纷解决的研究变得更为完整和全面。而司法社会学领域的学者由于其本身的行政法学训练,所以对问题的选取能够结合行政法学学科内部的核心问题。这些研究在行政法学界中形成了一种新的潮流。可以说,中国行政法的经验研究已经有了方法的自觉,如其欲获得更大的空间和更持久的生命,它就需要深入到行政法学本身的学理脉络,形成和行政法学界的有效沟通与对话,以其方法的谨严、解释的有效和理论的洞察透视中国的法治及其内在悖论。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汪庆华:我目前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基本权利研究。在这个领域里,《名誉权、言论自由和宪法抗辩》是一篇有意思的文章。现代社会通讯技术突飞猛进,有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问题显得非常突出。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热点。在这篇文章里,比较法成为建构关于名誉权体系的智识基础。我提出了一个有别于通说的一般性解释框架来回应这一问题。第二个方面是行政诉讼的经验研究。这个领域的系列文章以《中国行政诉讼:多中心主义的司法》为代表。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汪庆华:可以说我到目前的研究都是比较集中于以问题为中心的,有的时候不太好把它们框定在一个具体的学科里。这种研究风格的好处是不会拘泥于概念框架,但它可能不容易在某一领域形成一种持久的合力和成果的累积。这种研究进路和我比较偏好普通法的具体思维和方法论有一定关系。

您现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汪庆华:目前仍在研究涉诉信访问题。其实我是在2005年开始做行政诉讼经验调查的时候就把它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这是因为信访这个机制太独特了。不过我当时是从信访制度的边缘进去的,就是从诉讼中的信访开始的。当时涉诉信访的问题和压力还没有完全凸显出来,但我在收集材料的基础上做了一些类型化的分析,今年应该能够有一些成果出来。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它是理解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的切入点,同时也是理解中国司法和中国法治的有效的切入点。

另外一个研究的重点是宪法基本权利,尤其是言论自由和财产权。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汪庆华:就个人的理解,也许在法律史研究方面,我们会有自己的独特贡献,有一些作品能够留下来。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法学研究的贡献出现于我们都不再焦虑这个问题的时候。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汪庆华:学术研究一方面要敏锐地观察现实,发现问题,提供解释。另一方面又应当和现实保持适当的距离,秉有学者的独立和良知。

您的座右铭是什么?

汪庆华:过的尽可能多样,走的尽可能远长。

您曾经多次到欧洲、美国和香港、台湾等地进行学术考察和交流,并在哈佛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能否对我们简单谈谈您的一些感悟?

汪庆华:其实我的访问大多是短期的,走马观花之外,只有一些粗浅的感悟。一是能够跟进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二是可以保持研究的开放心态。

在哈佛大学读书的好处是让我对部门法和法律解释学更加重视。作为美国法本体的宪法、普通法和制定法都很坚固,而社会科学的进路只是方法而已。这和中国的情形不太一样,我们的法规范还在形成当中,所以个人觉得法律解释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在中国恰恰是相得益彰的。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汪庆华:我很感谢在北大读书期间的由李猛所主持的松散的学术共同体,带一点古典学园的气息。不仅在学术上,而且在生活上,这一学术共同体对我的影响都是长久而深远的。对这一学术共同体,我持有永远的感激与怀念。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汪庆华:中国法学教育不能自外于中国高等教育,最大的问题是它已经彻底的行政化。如何逐步减少乃至取消教育领域存在的诸多行政许可是首要问题。还有就是要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活泼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汪庆华:学术道路和其他职业选择一样,说到底是个人偏好问题。

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汪庆华:如果说只能让我带一本书,那么我会带本《诗经》。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的时候,也许在《诗经》中能够找到穿越当下的意义。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汪庆华:开放而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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