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出身论”的观点虽然听起来有些刺耳,也打击了不少寒窗苦读的法科学子的积极性,可的确是句大实话。事实上,即使在国外,情况也是类似的,那些华尔街的商务律师事务所也一样只会从全美的不到三十个精英法学院招聘人才,事务所越好,招聘的范围也就越窄。换句话说,律师业本就是个壁垒林立、等级森严的行业,想成为国际法律人才,首先要“投对胎”,然后再靠自身努力。从这一点上来说,交大法科学子是有明显优势的,凯原法学院虽然历史不长,但地理位置优越,学校品牌也很过硬,近几年在国内法学界的学术地位显著提升,再加上国际化的发展思路,各位同学在“投胎”问题上应该是没有什么缺陷的,用现在的网络流行语来说,就是选择了“soft模式”,只要加倍努力,应该对自己的未来有信心。
至于怎样有针对性地学习才能为今后成为国际法律人才做好充分准备,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然是英语,想进那些许多人趋之若鹜的“外资所”,英语好是最基本的条件,现在国内学英语的条件和我当年上大学时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只要下功夫,听说读写达到涉外法律服务的要求应该都不成问题。但与此同时,必须明白一点,那就是英语不是一切,而只是一道通向国际化的门槛,跨过去之前它很重要,似乎比其它任何东西都重要,可一旦跨过去之后,就没有什么大用处了。你们看到的那些身家成百上千万的合伙人律师,没有一个人是靠英语吃饭的,归根结底,靠的还是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商务意识(英文叫business sense)。所以,在努力学英语的同时,千万不要因此而放弃法律专业知识和学术修养的提高,否则以后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能力上的缺陷就会清清楚楚地暴露出来,到时候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除了英语之外,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上立足的最重要一点,是关于中国法律环境的实践经验。这初听上去似乎有点不合逻辑,不是“国际化”人才吗?为什么要有国内的经验呢?如果是十几年之前,外资所招聘的时候的确不怎么看重国内经验,要么直接从学校招刚毕业的学生,要么就招海归,因为那个时候中国法并不复杂,在中国的涉外法律业务也主要是投资、并购之类相对简单的交易,并不需要真正精通中国法的律师。而现在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我国的正式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从事涉外法律服务需要经常打交道的商务部、发改委、国资委、证监会等中央部委也都变得很专业,再加上客户类型越来越复杂,不仅包括来华投资的外商,还包括许多大型国企和一些民营企业,于是真正能胜任涉外法律工作的律师就不但要系统地学过中国法,还要有在中国法律环境下执业的经验。最近几年来,不少外资所也都明白了这一点,所以在招聘时已经不再青睐那些刚从学校毕业、教育背景很好却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而是转而大规模地从顶尖的国内商务律师事务所挖人。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的几年里,随着外资所驻华代表处数量的飞速增长和规模的不断扩张,北京、上海的几家顶尖国内所都出现了大量的人才流失,因为外资所的工资水平是这些国内所无法企及的。举例来说,一个“三年级”(也就是在律所工作了三年)的国内所律师,如果跳槽到外资所,工资基本上可以翻倍,如果先辞职出国读个美国名校的“老流氓”(LL.M.),读完了考个纽约州律师资格,再回到国内找工作的话,工资也许可以翻上好几倍。
再举另一个例子对比,就看得很明显了。如果一个刚刚毕业的法科学生直接到外资所作助理的话,起薪其实并不比君合、金杜这样的国内所高多少,而且前两三年所作的工作大都是琐碎的法律研究,几乎见不到客户,与在顶尖国内所的训练相比,虽然在法律技术和英语上有些优势,但在熟悉中国法律环境上则要欠缺很多,因此即使几年后也出国镀金,除非拿个J.D.之后再在美国本土工作几年,成为真正的美国律师,否则直接回来找工作的话,并不见得比那些出身国内所的同行有竞争优势。而且,在金融危机之后,外资所的人才需求较前几年有了很大减少,这也就让就业市场上的竞争更加激烈了。在这种状况下,各位有志于涉外法律服务的同学都应该慎重地考虑一下,毕了业就直接挤进一家外资所,是否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呢?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能进全球排名靠前的外资所的话,当然很值得考虑,但如果只是一家名气不大的普通外资所,那其实未必比进顶尖的国内所好。尤其是刚毕业的时候,不要被那工资上的一点点差距冲昏了头脑,而是要想想,到底哪个工作环境对自己今后的长远发展更为有利。
除了英语和中国法律经验的重要性之外,在外资所工作还有一个最大的瓶颈问题,就是多年以来,能在外资所里晋升合伙人的中国律师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挣了几年钱就自谋出路了,要么回国内所作合伙人,要么去外企作法务,要么干脆退出律师行业。有些同学可能会问,那怎么不少外资所的北京、上海办公室里的合伙人都是华人呢?是的,你们仔细看看他们的履历,就会发现这些成功的合伙人要么是外籍华人,要么就是在英美等国学习工作了十年以上的资深海归,真正在外资所的驻华代表处成长起来的合伙人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至今都没有完全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不允许外资所聘用中国律师、从事中国法律事务,因此在外资所工作的中国律师都必须交回自己的执业证,既然名义上不是中国律师了,就只好再去美国混个纽约州律师资格,可即使有了这个资格,哪怕再加上个货真价实的J.D.,如果没有在美国本土的工作经验,几乎也不太可能在外资所里晋升合伙人,除非真的特别特别优秀,优秀到对这个事务所的中国业务不可或缺的地步。另外,由于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外资所在国内聘用的律师中女性占了大多数,许多很优秀的女律师由于结婚生子等家庭问题都会在工作几年后主动或被动地离开事务所,而转向公司法务之类相对不太忙碌的法律领域。
因此,对我国的绝大多数涉外律师和有此意向的同学而言,在进入外资所之前,对未来一定要有一个理性的预期。这家事务所很可能无法给你一个长远的职业保障,而只不过是你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驿站,它可以给你较国内所更高的工资待遇,可以给你在跨境法律交易方面的更多经验,可以让你的英语口语比国内所的同行更为流利,却迟早会有那么一天,你发现它已经不再需要你了。那个时候,究竟何去何从,最好早作打算。当然,随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这一外资所律师的“玻璃天花板”问题也许会慢慢好转起来,但至少在未来几年,我还看不出有明显的变化趋势。不过也不必灰心丧气,无论如何,外资所的工作经验还是一笔很宝贵的财富,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大多数从外资所走出来的律师,后来的职业发展也都相对成功,只是心态上要淡定一点,不要有那种非涉外业务不做、非外资机构不进的幼稚想法。
说了许多外资所的事情,再转过头来说说国内所吧。中国律师业是一个鱼龙混杂的职业,人员构成、业务类型都是参差不齐,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的还是松散的“提成制”,律师们名义上挂靠在事务所,其实大多都是个体户。但北京、上海的十几家涉外商务律师事务所可以说是一个特例,管理相对比较规范,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其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都已经逐渐和外资所趋同。相比之下,上海虽然是金融中心,经济发展也好于北京,但律师业的发展却比不上北京,君合、金杜、中伦等北京大所的上海分所无论是规模还是业务甚至都超过了上海本地的事务所,在全国各地的分所也更多,品牌效应十分显著。许多圈外人都不理解这究竟是为什么,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我国的中央部委都在北京,大型国企总部也都在北京,在国家掌控着律师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命脉的现状下,北京的事务所自然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了。另外也有一些地方文化上的原因,北京的事务所在发展策略上往往求大求全,体现了北方文化的大气,而上海的事务所在发展策略上则往往强调“精品所”(boutique firm)的思路,体现了海派文化的精细,二者各有各的长处。
但从整个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而言,北京的几家大型事务所已经远远地走在了前面,以国内业务为主的大成已经成了一家有20多个分所的“千人大所”,金杜的规模也已经接近千人,在全球范围内(包括香港、东京、纽约、硅谷)有16家分所,君合、中伦虽然规模不及金杜,但在专业领域和服务质量上却并没有任何差距,有些领域甚至更强。此外北京也不是没有“精品所”,海问、通商、竞天公诚等事务所在证券业务等领域都具有领先地位。上海的事务所除了相对大而全的锦天城和在某些领域一枝独秀的方达之外,其它就都是小规模的“精品所”了。当然从律师就业的角度而言,大所和小所各有利弊,大所品牌效应明显,但其中的合伙人水平也有可能参差不齐,不是人人都能成为你未来事业的好老师;而小所专业领域明确,虽然能接触到的业务类型有限,但也更容易培养出专业方向,合伙人对所内律师的关照程度一般也相对更高。因此,在就业选择时,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套用一句俗话,没有最好的事务所,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事务所。在刚入行的时候,能有一位真正关照你、肯花时间和心血培养你的合伙人,或许比品牌、待遇那些身外之物更重要。
最后回到学习问题上来,谈谈在法学院期间究竟应该学点什么东西。上面已经说了,中国法律经验最重要,所以即使你下决心要成为一名涉外律师,也不要一门心思地光学那些英美法之类的课程。法律是一门本地性很强的学科,在中国的法学院里学美国法,只能学一点皮毛而已,在美国的法学院里学中国法也一样,无论是在哪里,最重要的都是要学好本国法。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是大陆法系的,法理和民法是基础,一定要多花时间研读。和涉外业务相关的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当然也要学好,不过说实话,那些东西纯粹是技术性知识,开始工作之后你就会发现,律师的手艺还是要从头学起,那些在学校里背了好多遍的FOB之类的术语其实没什么大用处。如果把培养一名好律师作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的话,那么最重要的是培养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而这需要大量的理论阅读和思考,不仅限于法理学的范畴,也包括哲学、历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我去年春天在耶鲁法学院做讲座的时候,和一位老师聊天,他说我们这个法学院和其它法学院不一样,这里养了许多打着学法律的旗号研究各种稀奇古怪东西的人——这才是一所精英法学院所应当具备的气质。我希望,凯原法学院的各位同学在毕业之前也都能花上一点时间,研究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如果你真用了心的话,就会发现,你从这个过程里得到的收获要远比多学一门所谓“涉外”课程大得多。
刘思达
2011年2月27日于威州麦迪逊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别研究员,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社会学系、法学院助理教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