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峰:坚持法意,善对网意和民意
发布日期:2012-08-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意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正取得它所应得的分量,发挥其本应该具有的影响。信息时代,网络更给民意装上了翅膀,添注了力量,虽然人肉搜索、网络推手、网络打手、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等也引起争议,某些不文明、不合法甚至犯罪的网络言论值得警惕甚至已经引发了法律行动,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让我们更自由、更强大;汹涌的民意也给了我们更多明辨是非、激浊扬清的机会。

然而,近年来,惧怕民意、厌恶民意甚至憎恨民意的思潮,却也在潜滋暗长,值得深思。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然就不能受包括民意在内任何其他“意”的干涉。古人云,民意如水。可能会被炒作、可能受摆弄、可能被操纵,所谓制造舆论、操控舆论,即此之谓。

但问题在于,这可能都是能够引起我们警惕网意或民意的原因,但却构不成恐惧、厌恶、憎恨甚至杜绝民意的理由。我们无法在民意与干涉司法、造谣、污蔑、中伤、煽动、诽谤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

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不喜欢、厌恶、憎恨民意,甚至试图禁止民意呢?原因无非两个:一是不能正确认识民意,一是不能正确对待民意。

所谓民意,民就是你我他,意就是表态度。古代王朝的“观民风”、微服私访,今天的基层调研、媒体新闻,以及“与时俱进”的街谈巷议,都在一定程度上传达有关民意的信息。

民意之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它代表了至少一部分人的想法、意见和利益表达。作为决策者,只有掌握了这些民意信息,才能真正把握民之所欲、所思、所想、所求,才有可能决策正确;作为公知精英,也只有了解和理解这些民意信息,也才能算是真正接触社会、认知实践,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才有可能贴近人民、贴近生活,从而具有真正的价值。

因此,所谓民意和网意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和如何正确对待的问题。不管是网意还是民意,都既不能神化,也不能丑化;既不能拔高,也不能矮化。最为重要的则是坚持法治精神,严格依法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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