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社科院法学所支振锋副研究员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以“中式优良治理机制”为题,发表演讲。在演讲中,支振锋提出了评判法学研究水准的三个指标,即是否有助于解决本国的实践问题;是否有理论上的开发、推进与创新;以及在国际学术世界占有多大的领土和版图。以此为基点,支振锋从祖国大陆法理学研究的学术史切入,对大陆法学研究的成就与缺陷进行了梳理,认为中国法学不能仅仅成为西方理论的追随者、宣传者,而应该立足本国问题、注重经验研究,在学习西方、借鉴西方、吸纳西方的基础上,超越西方,最终为全人类做出有中华民族智慧特色的政法思想贡献。而当前,在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背景下,法学家还要有着国际的视野和长时段的历史眼光,抛弃历史终结论的西式罢黜百家,勇于与西方平等竞争和同台竞技,借鉴人类文明,解决中国问题,积极参与到中式优良治理机制的型构之中,在西式治理机制之外,为人类再开放一个新的选择。
研讨会由著名法学家、“中研院”特聘研究员、法律所所长林子仪教授主持,法律所研究人员与来自政治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以及台湾大学的20余名学者和研究生参加。演讲引起了大家的兴趣,在座的台湾法学家积极提问,围绕演讲中的问题展开了积极的交流,讨论一直延续到了会后的餐叙。讨论中,台湾同行研究的严谨、对欧美学界了解的广泛以及提问的犀利,也都为整个研讨会增色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