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竹副教授作为《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介绍了第七章“侵权责任型态”相关条文的内容、起草目的,并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结构、一般条款的起草、构成要件、数人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形态的协调、损害赔偿归责与损害要件的协调、抗辩事由体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受“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会委托,王竹副教授将参与《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根据本次会议意见的修订工作,作为“东亚侵权法学会”第四届年会的基础性文件。
王竹副教授作为《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介绍了第七章“侵权责任型态”相关条文的内容、起草目的,并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结构、一般条款的起草、构成要件、数人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形态的协调、损害赔偿归责与损害要件的协调、抗辩事由体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受“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会委托,王竹副教授将参与《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根据本次会议意见的修订工作,作为“东亚侵权法学会”第四届年会的基础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