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竹博士近期学术活动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1. 201465日,评议人,望江法研社活动第149期暨本科论坛第7期:“光阴的故事”经验交流会,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2. 2014612日,主讲人,《民事法律体系与民法思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成都,四川。

3. 201474日,主持人,伍长康:《医疗损害疑难问题研究》,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4. 2014724日,主讲人,《民事法律体系与民事基本原则》,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德阳,四川。

5. 2014728日,参与人,“法学沙龙第六期”,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成都,四川。

6. 201485日,参与人,“法学沙龙”,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四川。

7. 201495日,嘉宾,Prof. Stewart J. Schwab, Leg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8. 2014913日,报告人,《我国侵权法上的缺陷产品营销参与者责任》,“第十一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暨第五届国际民法论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规则的适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贵州。

9. 2014920日,报告人,《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上的缺陷产品营销参与者责任》,四川省民法学研究会年会,成都,四川。

10. 2014926日,报告人,《缺陷产品营销参与者责任的法律适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年会,长沙,湖南。

11. 20141010日,报告人,《民法典立法程序的合宪性思考》,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长春,吉林。

12. 20141011日,报告人,“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连带责任相关规定评析”,“民法典青年沙龙”第七期——“数人侵权的体系构成与责任承担”研讨会,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吉林。

13. 20141012日,报告人,“《两岸四地侵权法示范法》的起草思路”,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吉林。

14. 20141018日,报告人,《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制定民法典的立法程序》,“走向中国民法典:历史的机遇与挑战”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5. 20141021日,评议人,望江法研社第151期暨读书会第40期:[]盖多·卡拉布雷西著,王竹、周苇译:《法律思想导论:法学研究的四大方法及在身体部分分配上的适用》,《法律方法》(第12卷)(2012),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16. 4th Annual Meeting for AETL(东亚侵权法学会第四届年会),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20141023-24日。

17. 20141028日,主持人,汪灏:“公务员成长规律和职业生涯规划研究”,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18. 20141115日,报告人,《“好的撒玛利亚人”立法与司法建议》,“救助人的注意义务与侵权责任的承担——中国‘好人法’立法建议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9. 20141116日,报告人,《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制定民法典的立法程序》,“民商法理论与方法论——第四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

20. 20141118日,主讲人,“民法学研究方法三人谈”,参与人:张家勇、张金海,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21. 20141118日,评议人,望江法研社活动第154期:“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经验分享会”,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22. 20141120日,主持人,“民商法治论坛”第七期:Prof. Helmut Koziol,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Vicarious Liability,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23. 20141223日,主讲人,《十八届四中全会“编纂民法典”决定的立法程序解读》,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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