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南政法大学
付子堂教授担任校长;孙长永教授担任副校长;陈彬教授不再担任校长,另有任用。
付子堂教授
汉族,1965年10月生,河南省南阳新野县人,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先后获该院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4年9月,考取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内全脱产类),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和科技法。1997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12月,入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在职不脱产类)。1998年8月,任西南政法去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任,2000年12月由教师破格晋升法学教授,2001年7月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任,2002年4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9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付子堂教授在《人民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级权威报刊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主持和主研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独著或主编有《法之理在法外》、《法律功能论》、《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和《法理学高阶》等法学教材、专著、辞书等20余部。2002年7月和2008年8月,先后入选重庆市首批和第二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02年和2006年,两度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5年7月被遴选为首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2006年10月,入选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2007年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7年10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7年11月,所主持的“法理学”课程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
付子堂教授的主要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全国理事会理事和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等。
孙长永教授
中共党员,安徽寿县人。法学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获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88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美国刑事诉讼法和国际人权法。1988年7月硕士毕业留校任教,1993年晋升副教授,2000年晋升教授。2001年10月起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10月起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12月起任《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2007年6月任西南政法大党委常委,2009年1月起,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任、法律硕士学院院长,2009年8月起,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孙长永教授先后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和全国高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8项,公开出版《沉默权制度研究》、《侦查程序与人权》、《探索正当程序-比较刑事诉讼法专论》等个人专著4部、合著10部,主编和参编全国性教材4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和其他专业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教学、科研成果荣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以上奖励11项。2001年年7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1月被评为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带头人,2006年12月荣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07年12月被确定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12月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2009年4月入选第二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孙长永教授的主要社会职务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 彬教授
1963年12月26日出生于重庆万州,汉族,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班,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07月—1996年10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任教。其间,担任法律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6年11月-1998年02月,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98年03月-2002年07月,担任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2年08月-2004年04月,担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4年05月-2006年09月,担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6年10月 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09年8月免去校长职务,另有任用。
陈彬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仲裁学。1993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合作),1994年被评为四川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曾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中国高等教育》、《人民司法》等刊物发表《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保障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策略》、《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必须坚持“四观”》等多篇论文,并主持中国法学会2007年重点研究课题《被害人补偿制度研究》等科研项目。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王军教授担任院长;沈四宝教授不再担任院长。
王 军 教授
河北乐亭人,1954年4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2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洛杉矶市Loyola Law School进修学习;2004年至2005年作为中美政府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进修和讲学。1986年硕士毕业入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系,1993年晋升副教授,1996年晋升教授,1998年起担任法学院副院长,2000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现为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军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国际商法等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其代表性作品包括《美国法律史》(译著)、《合同冲突法》、《美国合同法》、《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国际私法案例教程》和《国际商法》(合著),等等。在中国现行《合同法》起草的过程中,曾多次参与讨论工作,提出的许多重要建议被得到采纳。
除从事理论研究外,王军教授还积极从事各项社会活动,被聘任为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学术调研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厦门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还兼任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国内外许多著名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
沈四宝教授
1946年9月生,上海人,法学教授,博士生和博士后导师。沈四宝教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获1981年-1982年的富布赖特(Fulbright)奖学金,于1981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深造,兼备深厚的中西方法学理论基础,尤其在国际商法领域有着精深造诣。作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律专家,沈四宝教授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房地产业务等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的研究,曾应邀参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外贸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1983年以来,沈四宝教授多次应邀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韩国、欧盟、澳大利亚、台湾和香港等地参加各种法律学术活动。他的主要著作包括《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国际商法》、《中国涉外经济法》以及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的六十多篇中英文专业论文等。2006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沈四宝教授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央高级干部讲师团成员和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联合国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调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资深仲裁员,以及国内外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三、清华大学法学院
施天涛教授担任副院长;周光权教授因身兼数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不再担任副院长。
施天涛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资本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曾任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访问研究员,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曾任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常委。
施天涛教授主要从事商法学、公司法的教学与研究,出版学术著作8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代表著作有:《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财产法》(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周光权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四川省司法厅工作,1999年8月博士毕业分配至清华大学工作,先后任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
周光权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已出版专著6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第一届“法鼎奖”(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银奖、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等省部级奖励、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等近10项奖励。
周光权教授的主要社会职务包括,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至今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四、 中国政法大学
马抗美教授专任副校长;高浣月教授改任党委副书记;马怀德教授接管学科建设。
马抗美教授
女,汉族,北京市人,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曾在陕西延安插队,当过工人,之后在兰州大学学习并任教。1979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攻读研究生。1982年毕业,获哲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哲学教研室主任、政管系副主任、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副校长等职,现分管学校行政和人事工作。目前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人才研究会副秘书长、人才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市高校德育研究会副会长,海淀区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马抗美教授主要的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物色人才理论。近几年来,著有《大学德育新视野》(专著)、《新时期高校稳定工作体系和机制研究》(主编)、《青少年创造力国际比较》(主编)等著作。先后发表《人才工作法制化思考》、《在德育工作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当代大学生创造力培养状况与对策分析》等论文多篇。近几年来先后承担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全国青少年创造能力培养状况及对策研究》(课题负责人之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新时期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体系及机制研究》(首席专家)、《中国公民人文素质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子课题负责人)、北京市教工委委托研究课题《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法制环境研究》(负责人)。《全国青少年创造能力及对策研究》获人事部第四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二等奖;《从主体演化、权利觉醒到管理震动》获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当代大学生创造人格研究》获北京市德育研究会优秀德育成果二等奖。
高浣月教授
女,1961年8月出生,汉族,籍贯北京,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留校工作。历任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人事处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党委常委、副书记。
高浣月教授多年来从事于中国法律史、法律文化的研究,独立完成和参与完成的论文、专著多部,代表性作品:专著《清代刑名幕友研究》、《中国司法制度史》、《两宋法制通论》、《中国法制通史·晚清卷》、《中国法制通史·清朝法制史》、《中国官制史》。
曾获得国家优秀图书奖, 司法部“九五”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北京市和江苏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及多次获得校内优秀论文奖、科研成果奖;曾参与国家“七五”、“八五”规划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参加国务院重大文化工程《中华大典》等项目。
马怀德教授
1965年10月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北京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系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博士。曾赴美国耶鲁大学、波士顿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作访问学者。
马怀德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合著二十余部,专著有《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行政许可》。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承担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规划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及北京市科研课题。马怀德教授直接参与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曾于2005年12月为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讲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律制度”,多次为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作依法行政讲座。系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奖”,霍英东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首都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
马怀德教授的主要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或专家咨询委员。
五、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孙笑侠教授辞去院长职务。
孙笑侠教授
浙江温州人,1963年8月出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毕业于杭州大学,获法学学士;199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2000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3-2004),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1),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员 (2007)。
孙笑侠教授的专业领域为法理学和法哲学,在司法原理、程序法理、公法理论等方面有专门研究。代表作为《程序的法理》(2005)、《法律对行政的控制》(1999)、《法的现象与观念》(1995)。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100余篇。
孙笑侠的主要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会员(IVR)及其中国分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省法制研究所所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