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浙大光华法学院因为实施远离内地高校多年的“教授治院”而备受关注,而今,这个理想化的模式正遭遇阵痛。
“教授治院”,这个已远离高校多年的制度在浙大光华法学院引起抵触。但这种抵触正说明“新”体制的有效。
8月,浙江大学教授林来梵悄然完成了工作单位的变更。这位国内宪法与行政法领域的著名学者,离开了此前供职的光华法学院,转而北上清华大学法学院。
虽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站的师资一栏里,仍然看不到林来梵的名字,但他的授课活动已经开始。
在林来梵的博客上,两校的学生表明了截然不同的态度。清华的学生说,这才是最好的选择。浙大的学生则感叹说:“该来的没来成,不该走的却走了。”
曾经,浙大光华法学院因为实施远离内地高校多年的“教授治院”而备受关注,而今,这个理想化的模式正遭遇阵痛。
一个名教授的离去
46岁的林来梵是光华法学院深受学生关注的明星教授。上世纪80年代,林来梵赴日留学,八年间先后获得法学硕士与博士学位。在日本立命馆大学,他是该校历史上首位获得该学位的外国籍人士。1996年,博士毕业的林来梵在香港的一所高校谋得教职。2001年底,作为海外人才,他被引入浙江大学法学院。
来到浙大后,林来梵凭借“规范宪法学”理论,迅速奠定了其“江湖”地位。2001年,林来梵在内地出版了他的第一部法学专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此书堪称他的代表之作。
尽管在林来梵的多位同事看来,这是一次正常的工作调动,但是放在当下的光华法学院,却显得别有深意。
“师生个个怨声载道,高级人才流失或者酝酿出走,学院经费入不敷出,教师待遇每况愈下,整个教师队伍人心涣散,学院在全国法学院的排名也急剧下滑。”
在一些法学院学生眼中,林来梵是目前光华法学院最有学术风范和全国知名度的教授。他在此时离开,恰好印证了其中提及的高级人才流失。
“当前我院的发展正处在一个生死攸关的三岔路口。”意见书中写道。这篇文章将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归结为如下四个:“学院的选址失当,学院的管理体制构建失当,教师的身份定位失当,我校与光华基金会签订的合作协议重要内容失当。”
光华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表示,意见书表明新旧体制仍处在磨合期。老师们的要求有的是合理的,有的不合理,但是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却很难理清。
另外一位教授则表示,新的模式出现新的问题是正常的,老师们有意见也是正常的,不同的主体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而已。
山上的理想
2006年9月,在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陈长文的牵线下,台湾光华基金会捐资一亿元人民币,在浙江大学设立光华法学院。2007年9月,光华法学院由西溪校区迁至之江校区。
之江校区为原之江大学旧址,这里是月轮山下、钱塘江畔、六和塔边的一片净土,环境优美却又十分偏僻。
光华法学院成立之初,便有一封反对迁往之江校区的意见书呈送浙大校方,但不了了之。在学院少数教授的坚持下,光华法学院搬往之江校区。
“光华法学院的成立能够吸引如此多的眼光,不仅仅是因为得到了巨额的捐赠,还因为对法学的追求和一种浪漫的理想,这是主要的,所以搬去之江校区其本身就是一种理想化的延续,有种关进小楼成一统、潜心搞好我法学的味道。”一位法学院的学生说。
刚刚离去的林来梵同样对光华法学院倾注了很大的期望和憧憬,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广邀各路网友一起寄语光华法学院:“您可以对她建言与提出期待,也可表达疑虑与担忧,甚至发泄嫉妒与不满。”他还曾经拜托彼时正在日本神户大学任教的
“当年满怀期望想大干一场的人也走了。这只能说,光华法学院内部确实是人心散了,出了大问题了。”上述这位学生评论说。
在这封30位老师联名给学校的意见书中,再一次强烈表达了对迁址到之江校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里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不利于教师的教学、不利于学院的管理。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一位教授也对记者表示不解,他认为将法学院单独放在之江校区并不适合人才的培养。
据了解,光华法学院迁去之江校区是学院极少数教授促成的,希望在这里好好地建设光华法学院。但促成此事的都是一些很理想化、比较浪漫的人,而光华法学院之于之江校区的治学研究与光华本身的师资和社会现实情况是有出入的,脱离了实际。
外来教授治院
这群带着理想主义情结的法律学者,试图在之江校区实现他们的梦想。
一方面,光华法学院将会成为浙江大学的“学科特区”,获得一些特殊政策,能够让
最初的一些措施也带着浓浓的理想主义色彩。比如要求学院教师周五在之江校区必须要和学生一起共进午餐,而且必须和学生坐在一起,边吃边谈增进了解,这一餐由学院买单;再比如搞中秋师生联谊。但据记者了解,这些措施后来都未能坚持下去。
光华法学院最为独特之处在于它的管理体制,曾经远离内地高校多年的“教授治院”在这里重现。
光华法学院的首届教授委员会由十名教授组成。除了浙江大学常务副校长倪明江为理工科背景外,其他九人均为当今杰出的华裔法律学者或精通中国法的外国学者。
其中,有曾担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的王泽鉴、
教授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决议学院的学术事务,包括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的聘任与解聘、教师职称的晋升等事项。教授委员会拥有学术事务最高决策权,院长必须对它负责。
这股浪漫、理想的气息,确实吸引着一些知名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一度非常接近前来光华法学院任教,在离别北大之际接受《南方周末》的访谈时,言语之间便流露出对光华法学院这样一个环境的欣赏。
遗憾的是,尽管引进贺
在光华教育基金和浙大的双方协议中,浙大并非无偿接受捐赠,而是必须在资源分配、学术建设等方面配合光华的工作。在此前的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管理体制中,光华基金会介入不多。而依托教授委员会制度,光华基金会对光华法学院的话语权明显增强。
负责为光华基金会与浙江大学牵线搭桥的陈长
在他们看来,虽然陈长文掌握了大量的权力,但是并没有谨慎合理使用这些权力。比如去年应该召开的教授委员会会议没有召开,导致
在这封意见书中,老
新旧体制的冲突
事实上,早在学院迁往之江校区时,就有多数教师反对。不少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认为仅由极个别掌权的院领导
学校曾把学院的一位教师列为副院长人选而加以考察,尽管该教师深孚众望,但因副院长的提名决议权掌握在教授委员会手中,最终该名教师因未
2008年,教授委员会开会讨论学院两名师资博士后的聘任事项,院学术委员会投票一致同意及经院党政班子讨论决定同意,但教授委员会却执意不同意聘任。
在西方的大学,教授委员会由本校或院系全体教师组成,并无“外人”参加。因此,有论者认为,光华法学院的管理体制根本不是“教授治院”,以外来的与浙大法学院没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这些外来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更适合扮演顾问委员会的角色,为学院提供咨询。而应由本学院的所有教授组成教授会,决定有关的学术事务。
在江苏大学教育学研究所所长
王长乐认为,这些提反对意见的老师早已习惯了旧体制下“混日子”的生活,难免对新制度有所抵触,这种不适应其实说明新体制是有效的。
“制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包括效率、时间。”王长乐说,“教授治院”在内地还是个异端,与现行体制不一致,“遇到问题是正常的,不要轻易言退”。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表示,教授委员会是一种新生事物,代表着高等教育的正确方向。“光华法学院成立才两年,两年就搞定,怎么可能?”他说,“教授治院”应该是小心栽培的东西,“要给它时间”。
光华法学院成立之初,林来梵曾经期待着,某日能在悦客堂举行学术沙龙,畅谈法学与神学的姊妹学缘;或在里面举行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师生们互相致贺道别,不必计较学校党政领导的座次排位。
如今,期待的人也已远去。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白红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