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换届
发布日期:2009-09-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换届

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2009年8月3日-5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9年学术研讨会暨理事会换届大会在昆明举行。这次会议由中国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昆明理工大学联合主办、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会长蔡守秋教授、副会长陈德敏教授、吕忠梅教授、周珂教授、王树义教授、王灿发教授、徐祥民教授、王曦教授、陈泉生教授、张梓太教授以及秘书长李启家教授出席了会议,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祁希元主任、昆明理工大学孙书行副书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思明副院长出席了会议开幕式,来自法律实务界的人士,包括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等单位的领导也应邀参会,云南省兄弟院校法学院等单位也派人参加了会议。参加研讨会的外地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共有230名,本地代表约60名,共计有近300名代表与会。会议秘书处征集到100多个单位的300多位作者的论文300余篇,按照往年确立的每位投稿人以第一作者选一篇的基本原则和年会主题,选择了其中287篇,分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环境资源法教育和教学问题研究、环境资源法其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等4辑,汇编成《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2009年8月5日下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三届理事会在云南省昆明市云安会都4楼2号会议室召开。大会首先由第二届理事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蔡会长对自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肯定了广大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环境资源法学术研讨会的情况和成果,简单介绍了各地区、各高校、各部门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进一步办好研究会、实现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在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后,召开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全体通过了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候选名单,组成了研究会第三届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在会议闭幕式上,新当选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认为,2009年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共有近3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是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界继往开来、民主团结、求真务实、催人奋进的大会,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一个新起点。这次会议顺利地进行了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环境资源法理事会,选出了228名理事,101名常务理事,16名(15名,国土资源部待定)正副会长和1名秘书长,选举产生或确立了研究会的顾问、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西部开发法律研究委员会、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的人选。新三届理事会的正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都是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面热心研究、努力研究、积极工作并取得重要成绩的环境资源法学或法制工作者。

特别重要的是,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土资源部的政策法规司司长,被推选为副会长,他们都是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门知识的专家,将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制建设实践的紧密结合。第三届理事会的组成说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法学研究和法学宣传教育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学界和社会对我们的要求与期望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第三届理事会应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努力工作,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作出新贡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仍设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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