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成立比较法学院,米健任院长
发布日期:2009-10-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成立比较法学研究院,由原中德法学院院长米健教授出任院长,张生教授为常务副院长。分别在2002年成立的中美法学院和中德法学院的存废、院长的人选之争,尘埃落定。

米健教授简历:

19576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主要研究和教学领域:民法,特别是外国民法及比较法律。

  1977年考入甘肃兰州大学历史系,1981年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12月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87 年起任讲师;1992 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 年破格晋升为正教授。1988.1-1989.5 获国家奖学金前往联邦德国汉堡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进修,其间先后于德国帕骚大学、波鸿大学,瑞士洛桑比较法研究所和弗里堡大学作学术报告并进行学术交流; 1990.4-6 应邀作为客座教授前往意大利罗马大学访问交流。同年,获国家教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奖。1991.10-1995.4 应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聘请,受司法部、国家教委派遣,以中国法律专家身份前往澳门参与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

1997-1998 获德国最高奖学金 — 洪堡科研奖学金,作为客座研究员于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研究。1998 年以来,先后于德国汉堡大学、波鸿大学、帕骚大学、汉堡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法兰克福法学会、法兰克福大学、科隆大学、弗莱堡大学、柏林司法部、奥格斯堡大学和奥格斯堡法学会、慕尼克大学、慕尼克马普社会学研究所、图宾根大学、波恩大学、明斯特大学、瑞士洛桑比较法学研究所和弗里堡大学、义大利罗马第一、第二大学和弗罗纳大学,日本中央大学等作学术报告和进行学术交流。

2001-2002 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 10 月至 2007 4 月受聘法兰克福大学东亚文化研究中心首任客座教授。2002 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 2003 年起任中德法学院院长等。2004 年起受聘为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选拔委员会委员。2007 9 月起,担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澳门政府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有:《罗马法基础》(合着);《欧洲单一市场》(主编、作者);《澳门法律》(合着);《澳门民商法》(专著);《澳门法制与大陆法系》(论文集);《法以载道》(论文集);

主要论文有:《现代侵权行为规则原则探索》、《推定过失的比较观》、《论所有权的相对性》、《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邻关》、《当代中国民法传统的形成与发展》、《关于“公平原则”的几点思考》、《从人的本质看法的本质》、《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交融看澳门法制的未来》、《香港澳门法律过渡问题的同异及其相应政策》、《从比较法到共同法》、《用益权制度及其现实思考》、《典权制的比较研究》、《意思表示分析》、《法律交易论》、《论司法独立的制度要素与保障》、《中国入世后司法必须独立的八大要因》、《法制国家与法官国家》、《物权变动的司法创制》、《论“民事法律行为”命名的谬误》、《司法创制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台港澳法学教育之比较》和《法律语言与法律利益》等。

主要译著有:《比较法总论》、《法学导论》、《后现代法哲学》和《用益权》(《学说汇纂》第九卷)、《社会主义文化论》等。此外,多次在外国刊物上以外文,包括德文、英文、义大利文、葡萄牙文和日文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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