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在青海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董开军被任命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董开军向常委会作任职发言。董开军说,这次会议决定自己担任省高级法院代理院长,是组织上的信任和重托。担任这个重要职务,有机会为青海的司法事业尽心尽力,自己深感荣幸,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团结带领党组一班人,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奋力拼搏,努力进取,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司法审判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自己一定会把今天作为工作和事业上的新起点,全身心的投入到青海司法审判事业当中,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董开军简历
1962年12月生,法学博士,研究员。1985年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室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3年至2004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法规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助理巡视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秘书、部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司法研究所所长。2007年7月挂职任中共青海省委副秘书长,2007年12月21日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挂职)。2009年8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院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司法行政制度和政法工作理论,著有《债权担保》(专著1995年出版),《合同法释义》(主编1999年出版),《司法行政学》(主编2007年出版)等,发表多篇法学和法律类论文、文章和研究报告。社会兼职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