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发布公示,拟授予45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首批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活动的通知》,经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决定,拟授予以下45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按行政区划排序,本省区按姓氏笔画排序):
最高法院
孔祥俊 王 玧 王 勇 冯小光 叶小青 刘寿杰 刘新魁 杨永清 杨临萍
姜启波 郝银钟 黄金龙 虞政平 蔡小雪 裴显鼎
北京市
宋鱼水
天津市
李宝明
河北省
王越飞 柴建国
山西省
邓一峰
辽宁省
关正义
吉林省
马建华 姜富权
上海市
吕国强 邹碧华 黄祥青
江苏省
褚红军
浙江省
童兆洪
安徽省
武钦殿
福建省
陈朝阳
江西省
薛江武
山东省
李守芹 邹川宁
河南省
田立文 何 志
湖北省
王 晨 郭卫华
湖南省
罗水平
广东省
陈华杰
海南省
张家慧
重庆市
孙海龙
四川省
邓修明 胡建萍
云南省
况继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
乔生彪
自即日起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请署实名举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调查。
联系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 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6349 67557972
(8:30—11:00 14:00—16:30)
传 真:010—67556350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