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招聘教师
发布日期:2009-11-22 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近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发布公告,招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事诉讼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英美法等方向的老师共5名,并对学历要求、岗位职责和应聘要求等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清华大学法学院招聘信息
( 2009
10月更新,有效期至20109 )

拟聘教师学科方向

专业技术职务

人数

学历要求

岗位职责

应聘要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35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民事诉讼法学

副教授或讲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

30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效果好,学术研究能力强。

金融法学方向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35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财税法学方向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35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英美法方向

副教授或讲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

30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效果好,学术研究能力强。

  申请者请填写清华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发送至法学院人事专用信箱:law39@mail.tsinghua.edu.cn。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栏,注明所申请的岗位。

联系人:于文晶
地 址:清华大学法学院 人事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 话:0086-10-62773474 传真:0086-10-62786513
电 邮:law39@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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