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发布日期:2009-11-22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佚名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发布公告,公开招聘特聘教授(东方学者),招聘岗位为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岗位目标和任务、申请对象和条件、岗位待遇、应聘程序和材料等,详见附件。

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东方学者特聘教授。

一、 学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 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300 余亩,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高校园区

二、招聘岗位

1、经济法学
2
、国际法学

三、岗位目标和任务

在岗特聘教授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达到如下的目标:

(一)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四、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者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2)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3)的海外回国人员,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3年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全职工作。

五、岗位待遇

1、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聘期3年。特聘教授每岗位资助经费共40-60万,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10/年。

2、特聘教授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资助经费。对落户上海(包括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入选者,除上述岗位津贴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特聘教授提供工资、保险、福利、居住等待遇。

六、应聘材料

1、《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2、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5年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5)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3、申请者在上海教育网(网址:http://www.shmec.gov.cn) →教育专题栏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网上申报系统上完成申请并将电子版及书面材料交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在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欢迎电话垂询。

   七、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

2、邮编:201620

3、联系人:王老师、储老师

4、联系电话:021-67790279021-67790045,传真:021-67790373

5、电子信箱:huazhenghr@163.com

下载: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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