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09-11-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09年10月10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正式下发通知,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开始启动。

附:教育部学政司《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 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研司〔200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将在2010 年继续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 年9 月1 日至2008 年8 月31 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3 年9 月1 日至2007 年8 月31 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校外3 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二、本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为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各单位在报送论文时,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除此之外,不再提交其它任何辅助证明材料。若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论文不少于5000 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初选工作。军队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初选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中国科学院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初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组织进行。初选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初评意见须在相关推荐表中予以反映。初选名额见附件。
五、通讯评议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有关报送参评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的其它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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