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招聘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启事
发布日期:2009-11-16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网站  作者:佚名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建校近60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目前拥有教职工1404人,其中专任教师1044人。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2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2人、提名奖的5人次,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5人,获准设立巴渝特聘教授岗位2个,特聘教授2人,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5人,进入重庆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序列59人。为加强西南政法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暂行办法》,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具体如下:

一、招聘名额

民商法、法学理论、刑法学科各1名,共计3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致力于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研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7.能够胜任核心专业课讲授任务及我校民商法学或法学理论或刑法学科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

8.身体健康;

9.校外人员优先聘任,但应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

三、聘期

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四年,采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为两年,考核合格的,续聘两年;考核不合格,解除续聘。

四、待遇

1.聘期内,每年享受特聘教授津贴10万元人民币(重庆市教委拨5万元,学校配套5万元),同时参照我校相关人才引进办法给予相应待遇;

2.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等次人才的工资、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3.聘期内,学校为其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应聘材料填报及申请时间

1.应聘者需填写《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5份(并报电子件,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请打印生成。

2.应聘者需报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需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第二项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及经费打印目录表(表上标明:序号,主持,参研、主研或负责,名称,级别,经费,合计),论文打印目录表(表上标明:序号,作者,论文名称,刊物名称,期号,第几作者及年份),获奖打印目录表(表上标明:序号、时间、颁奖部门、级别、具体名称),专利情况打印目录表(表上注明:序号、专利获得时间、专利号、专利名称);

3)推荐表第三项中候选人承担主要科研项目” 10项的目录表及证明复印件;近五年侯选人项目获奖情况” 10项的目录表及证明复印件;近五年应聘者代表性著作、论文” 15篇的目录表及证明复印件;近五年候选人获得专利情况的目录表及证明复印件;候选人其它获奖及荣誉称号的目录表及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应聘者若系海外留学人员,请附海外任职的证明复印件。

3.应聘者应于20091130日前将应聘材料报送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王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67258279

电子邮件huangjian@sups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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