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健教授被德国弗莱堡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2009年10月29日下午,在有着550多年历史的世界知名学府德国弗莱堡大学(Albert-Ludwigs-Universität Freiburg)的中心校区,隆重地举行了该校法学院授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米健教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Dr. iur. h. c.)的颁授仪式。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公私法领域的二十余位教授出席了颁授仪式。正在弗莱堡大学学习深造的我院比较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及众多从德国各地赶来的中国留学生也有幸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仪式由弗莱堡大学法学院院长Prof. Dr. iur. Hanno Merkt主持,整个仪式过程庄严隆重。Merkt教授在仪式开始的致辞中,历数了米健教授的学术历程和学术成就,高度评价了米健教授在其既往的学术生涯中为罗马法在中国的传播、中国比较法学学科建设以及促进中德法学交流等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在分别用拉丁语和德语宣读了证书正文之后,Merkt教授为米健教授颁发了以拉丁文书写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证书。在随后的答谢辞中,米健教授向弗莱堡大学以及该校法学院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满怀深情地说到,“这是我迄今所获得的最为宝贵的荣誉之一,我会将其引为一生的骄傲”。
接下来,按照弗莱堡大学名誉博士学位的颁授程序,米健教授做了题为《比较法·共同法·世界主义(Rechtsvergleichung, Ius Commune und Weltbürgertum)》的学术报告。报告主要围绕共同法的世界观基础、对比较法的正确界定、共同法的发展阶段以及世界主义等问题展开。米健教授认为人类的共同本质和共同理性,使得一种普遍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普遍法或共同法必然会存在。发现和发展这种共同法或普遍法,并从不同角度对其予以说明的科学就是比较法学。通过对共同法发展过程的分析,米健教授提出狭义的共同法,也即普遍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而21世纪将是共同法的世纪。最后米健教授主张研究比较法、发现共同法需要有世界主义的世界观,因此正确认识世界主义以及正确处理世界主义和民族精神之间的关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个当代比较法学家既要有一国公民的自觉,也要有世界公民的头脑,既要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民族精神,又要有人类理性使然的世界主义胸怀。
学术报告之后,学位颁授仪式在与会人员长时间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仪式结束以后,米健教授还兴致勃勃地与从德国各地赶来的留德莘莘学子合影留念。
附:
德国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制度简介:
名誉博士,拉丁文的语源是doctor honoris causa,一般简写为Dr. h. c.,本意就是基于荣誉的博士。其起源现已不易考证。但可以确定的是,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在19世纪初已经出现,迄今已有两百年的历史。
名誉博士不同于作为最高学位的博士学位,它本质上是一种荣誉嘉奖,是对一个人与授予单位有所关联的学术贡献的一种高度认可。在德国,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相对其它国家来说更为保守和谨慎,主要考虑获颁者的学术贡献。这一方面体现在德国大学颁发名誉博士学位数量相对更少;另一方面也体现在,颁布名誉博士学位乃各个大学院系自主权力,完全是学术共同体的内部自治行为,与国家政治行为不相关联。因此,名誉博士学位在德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也被经常认定为是一种学位。
根据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条例第26条的规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需基于全院至少四分之三全职教授签名申请。在申请中应当对被授予人的学术贡献详细予以说明。该申请应当及时递交给全体博士学位委员会成员以及退休教授。该申请应该在博士学位委员会经过两次开会予以讨论。当有五分之四与会成员同意时,申请才能获准通过。名誉博士学位通过名誉博士学位证书的颁发而被授予。在名誉博士学位证书中应当突出强调获得者的学术贡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是一项非常严肃的表彰行为,其获得难度非常之大,以被表彰者拥有巨大的学术影响力为前提。弗莱堡大学所规定的五分之四多数同意,意味着要获得法学院的名誉博士学位,几乎要获得法学院教授们的一致同意。事实上获得弗莱堡大学名誉博士学位的难度也是德国最大的。
另据不完全统计,获得过国外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大陆法学家可谓凤毛麟角,目前可以查知的有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王叔文、江平、罗豪才、曾宪义、曹建明。而获得德国大学颁发的名誉博士学位的法学家米健教授厥属第一人。据查,中国自1937年翁文灏先生首获德国柏林大学名誉博士学位以来,一共只有12人获得过德国大学颁发的名誉博士学位,依次如下:翁文灏、周恩来、郭沫若、裘法祖、武忠弼、张玉书、朱维铮、谢和平、俞可平、万钢、田力普。获颁者皆为各自领域之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