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隆重庆祝恢复法学教育30周年--韩德培大师“晶核”永固,武大法学院“王牌”名扬
发布日期:2009-12-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1129,在武汉大学116周年校庆的喜庆日子里,武汉大学隆重举行庆祝武汉大学恢复法学教育30周年大会,回顾武汉大学法学院30年来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总结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缅怀老一辈学者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展望法学教育发展的美好前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吴永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汉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李龙,校党委书记李健,校长顾海良,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俞湛明,副校长谢红星等出席,来自全国司法系统、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部分领导和嘉宾,以及全校各单位的负责人、法学院师生代表300多人参加了庆祝大会。李健主持大会。

顾海良首先致辞,代表学校向法学院的师生员工和校友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的领导和来宾表示诚挚欢迎,并简要回顾了武汉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历程。他希望法学院教师,传承前辈学者所创造的“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严治学,诚正持身;坚持真理,倡行法治;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尊师重教,提携后学;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珞珈法学精神。

万鄂湘在会上宣读了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大会发来的贺信。贺信说,三十年来,武汉大学法学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传播法学知识、创新法学教育、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服务社会建设为宗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法学研究、教育基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事业的开拓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坚持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开拓创新,突出自身特色,提高办学质量,为祖国培养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吴永文、许前飞、徐汉明、黄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校学生代表赵博,瑞士苏黎世大学欧洲研究所所长、瑞士联邦竞争委员会委员安德森·澳托,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马克昌等先后在会上致辞,祝贺武汉大学恢复的法学教育30周年,充分肯定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办学成就,并对法学院今后的发展提出希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说,武汉大学法学院致力于我国法科学术的创建、传承与法律人才的培养,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1979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面向世界,励精图治,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教书育人,培养了一大批学术大师、治国栋梁和兴业英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良的学风。经过一代又一代武大法律人的艰辛努力,珞枷法学、武大法律人、武大法律人的学术传统,对中国法学教育与中国法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武大法律人,特别是老一辈法学家为中国法学、中国法治赢得尊严、赢得世界的尊重做出了重大学术贡献。回顾武汉大学恢复法学教育以来的三十年,是不平凡的三十年,是改革创新的三十年,也是硕果累累的三十年。三十年来,武汉大学法学院始终坚持学术自由的价值与社会使命,传承学术,崇尚学术,推出一大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强学科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持了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在学科发展中,走特色发展道路,注重学科特色,发展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为全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武汉大学法学院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拥有一批著名学者和学术大师。他们为中国法学体系的创立、发展与完善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韩德培、马克昌等老一辈法学家的学术贡献不仅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的骄傲,是全国法学界的骄傲,也是我们法律人的共同自豪。长期以来,武汉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我们在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携手并进,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目前,中国法学教育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每个法学院都有自己值得骄傲的学术传统与办学特色,我们需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共同发展。我们期望武汉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全国各兄弟院校进一步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进程,积极履行法学院的社会责任,为建设令人尊敬的法学院做出我们的努力。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可追溯到1908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命名时,法学院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1949年以前,一大批著名法学家云集武汉大学,使武汉大学的法学学科成为当时中国最有名的法学教育基地之一,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生曾出任法学院院长或法律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通过院系调整,一批优秀教员从全国各地充实到武汉大学法律系,到1957年,法律系已有专任教师47人。1958年,法律系被撤销,武汉大学法学教育的历史就此中断20余年。

随着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国家对法学教育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迅速和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在此背景下,武汉大学审时度势,于19798月在全国较早的恢复重建法律系,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在恢复重建之初,只有8位教师,4位干部和3位资料员,只有不到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经过30年的发展,武汉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拥有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现有11个硕士点、9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一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现有教职员工132人,有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2人,长江学者2人,二级教授10人,三级教授11人,教授45人、副教授30人,形成了学科方向齐全、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法学学科团队。经过30年的发展,武汉大学法学院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现有在校博士研究生45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本科生1000余人,3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2万名高级法律人才。30年来,武汉大学法学院积极地承担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的神圣职责,深刻研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新论屡见,佳作迭现。(编辑:骆昕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