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批准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共有18个学科类别的142个实验教学中心获得批准。其中,法学类共计5个,分别是四川警察学院警务实验教学中心、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湘潭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编辑整理)
2009年11月28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批准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共有18个学科类别的142个实验教学中心获得批准。其中,法学类共计5个,分别是四川警察学院警务实验教学中心、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湘潭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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