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普通法教育”研讨会邀请函及议程
发布日期:2010-03-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普通法教育”研讨会

邀 请 函

尊敬的各位同仁、朋友,

第二届普通法工作年会将于2010417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举行。本届年会将由华中大普通法所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比较法与欧盟法研究所联合举办,会议主题为“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普通法教育”。鉴于您及您单位在本领域的重要影响力,特邀请您参会并作主题发言。

会议将围绕着以下议题展开:

l 中国普通法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l 中国法学院如何开展普通法教育

l 讨论《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何美欢著)

会议时间:2010417日(周六)全天。

会议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提交论文或提纲时间:2010410日前。发言形式不限,正式的参会论文、发言提纲、PPT均可。

如您能拨冗参加,请将参会信息、会议发言等反馈至:

E-mail: houmeng@uibe.edu.cn

李红海E-mail: commonlawhust@hotmail.com

欢迎参会恭候您的到来

即颂

春禧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普通法研究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比较法与欧盟法研究所

201032

议题推荐

仅供参考参会者可就其中任何议题进行研究也可就自己的思考发表意见

1、 英美法教育在中国:历史考察

l 考察英美法教育的重镇,如东吴大学;

2、 英美法教育在中国:现实考察

l 考察今天中国英美法教育的现状,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等的实践;

l 台湾

l 香港

l 谈谈你是如何在你的单位进行英美法教育的;

3、 英美法教育在欧陆法传统下的其他国家:横向考察

l 法国

l 德国

l 日本

l 其他

4、 反思与重构

l 建构时考虑的因素:

n 考虑英美法的特点和本质?什么特点、何种本质?

n 考虑和欧陆法特点的对接?什么特点?

n 考虑和中国国情的对接?何种国情?

n 考虑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如日本、香港等

l 对何美欢老师方案的评价

l 具体建构:

n 术语的使用:“英美法教育”还是“普通法教育”?

n 讲什么:

n 怎么讲:讲授;案例讨论

n 探讨普通法教育的重点、方法,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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