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7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等机构主办的“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中国问题与世界经验”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教育学家与法学家展开了富有建设性而又不乏观点碰撞的对话。研讨会上,该中心促进高等教育平等权课题组拿出了历经一年多调研初步形成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调研报告》,以期为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下称《纲要》)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3月10日,中国法学会郭道晖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张千帆教授等20位学者联名撰写公开信,呼吁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
地方保护凸显不公
学者们认为,高等教育机会是最重要的公共资源,理应按照机会平等原则公平分配给所有公民。按照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而不应该因户籍地等不相关因素而受到歧视。
我国目前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极为不均,城乡差距显著。在高等教育领域,广大农村没有一所大学,几乎所有全国知名学府都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此种情况下,部属重点院校的分省招生指标制度又对本地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形成了严重的大学招生地方化。这恶化了原本就不均衡的教育资源分配,产生了一系列值得警惕的社会后果。
虽然公众多质疑北京考生考取北大清华的机会远远大于外地考生,但事实上这只是大学招生地方化的“冰山一角”。调查显示: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地的招生地方化并不亚于北大,甚至比其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复旦、浙大、武大、南大等国家重点支持的“985大学”,在本地录取考生达到招生总量的百分之三四十,有的甚至高达50%。
“对地方支持的回报”,似乎是大学招生地方化的首个理由。但有学者们反复强调:北大、清华等国内部属高校与美国斯坦福、伯克利分校等性质不同,无可比性。它们既非私立大学也非地方高校,教育经费与资源主要来自中央财政与全国人民的税款,其招生时向所在地倾斜即是对其他地方考生的不公。
目前大学招生指标体制对大学所在地考生予以保护时,对外地考生群体形成严重的差别对待。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大学对每万名考生在北京投放的招生指标为67人,在天津为10人,上海为4.8人,山东和河南却只有1人,而广东和安徽更是不到0.7人。同年复旦大学对每万名考生在上海投放的指标为117人,浙江为5.2人,北京为4.2人,而在河南与内蒙古都仅略超0.4人。
调研报告认为,不同省市的单位招生指标相差如此之大,也使招生指标的地域分配带有人为复杂性和巨大任意性,为大学招生腐败和幕后交易提供了温床,对招生过程的法制化与公开化设置了障碍。
不能突破公平底线
调研报告认为,高校招生地方化和分省指标招生制度的一个直接但经常被忽视的后果,便是加剧了中国社会资源配置的失衡。“高考移民”这一中国的独特现象正是由此产生。
大学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还直接阻碍了全国范围的人才流动,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别,影响了社会阶层流动。
谈起这一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用“忧心如焚”形容自己的心情。他提醒说,最近五年中国高等教育尤其是精英大学里面,来自于农村和社会下层阶级子弟的数量在日益减少。据他掌握的数据,北大、清华、交大、复旦这些所谓的精英大学,农村孩子和社会下层阶级孩子的比例,和1979年他入大学时相比,已经下降到了大概只有10%这样一个程度。
许章润教授认为,高教招生公平与否,不仅仅是宪法平等问题,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民的和平共处。因为当今中国,虽然机会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多元化,但真正能够改变身份、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最有效、最广泛的渠道还是高考。
高招机会不平等,也增大高考压力,阻碍素质教育的真正推行。在人口大省河南,除了一所“211学校”,无一所“985大学”。一位曾在河南中学任教多年的法律学者形容说,“过去河南考生高考是在走‘独木桥’,现在是在‘走钢丝’。”
记者发现,现行与大学招生相关的众多政策中,受诟病的不仅仅是“区域名额分配”和“自主命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博士生研究发现,2008年和2009年,北京大学本科分别招生2111人和1989人,而保送生和特长生分别为740人和720人。知情者表示,在这一点上北大和清华都差不多。
对特长生、推荐生占到如此高的比例,众多与会者表示吃惊。有教授直言:“这意味着有三分之一的名额没有进入竞争”、“高考各种花样越多,包括特长生、推荐生、自主招生等,腐败越大。”
“‘自主招生’生机与活力逐渐显现”、“‘自主招生’本身就不公平,堪称负面改革”……
研讨中,不同观点时常“碰撞”,尤其在法学家与教育学家的对话中。如要不要继续搞名额分配、是干脆取消还是“改良”使之渐趋合理?要不要各种名目的加分,如果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还是把权力给大学?统一考试还是分省命题更公平?各路观点争论不休。
高招公平问题是社会问题的反映,的确相当复杂。厦门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郑若玲说,之所以有这么大分歧,是因为面临太多的“两难”。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系教授熊文钊认为,要在法律层面上先做到机会平等,至于教育资源问题的解决是个长期过程,不能等教育资源完全均衡了再来找公平制度。张千帆教授表示,他们的主要想法是强调宪法平等原则及其在招生考试中的适用。招生公平为高考改革设定了基本目标和底线,任何招生考试改革都不能突破公平底线。
建立法律救济制度
有高教研究者指出,近年高校招生中的许多问题根子出在教育决策上。有人决策,没人负责。一会儿我决策,一会儿他决策。由于决策不承担责任,很多是“踩在西瓜皮上决策,滑向哪里是哪里。”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刘练军博士认为,中国高考招生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高考加分就是特别许可。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现在的高校招生是按照教育部每年发布的招生工作规定,非教育部长签署,连部门规章都谈不上。他建议由国务院制定一部关于高考招生及加分的法规,使目前失范的高考加分规范化。
针对去年重庆高考状元何川洋事件,刘练军提出,应准予就高考加分争议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充分保障或救济考生的高考加分权利。在他看来,如果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何川洋也不至于落到复读一年的命运。“从法律角度来说他有平等受教育权,但是没有法律救济制度,这对他是极不公平的。”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曲相霏透露,她参与的上述课题组,开始着手起草一个推动招生公平的法案。“因为对于受教育权这样一项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应当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来规范。”
记者注意到,课题组强调招生平等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因而要改革目前的分省命题体制,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要确立招生公平目标,逐步废除分省指标体制。
类似意见也被写入学者的公开信中,主要有:《纲要》应明确提出将保障考生的平等权利作为大学招生和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明确规定逐步建立统一而多元的入学考试制度、明确规定部属高校的本地招生比例逐年递减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要求大学招生和考试制度公开透明等。
学者们建议,在目前招生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中央教育主管部门至少有义务在今后十年逐步将部属高校的本地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鉴于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薄弱,可以按大学在全国招生规模占考生总人数比例,对各自治区和边远省份实行同比例招生政策”。
他们建议《纲要》明确限制“大学在不同省份的招生比例差别”;明确要求“在高考之前公开高等学校名额分配,并详细说明分配原则、办法和理由”;应要求各省市清理并公开高考加分政策,公布获得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尽快统一制定高考加分种类和分值范围的清单,由各地高校严格统一执行。
像许多领域的问题一样,高教招生没有绝对公平。没有最好,只有较好。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文东茅说,“有不同观点是好现象,怕就怕只有一种观点”、“具体问题我没法回应,可以回答的是有些问题不可能解决,能解决一部分问题就很高兴了。”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3月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时称。很显然,大学招生,需要更多的公平正义的光辉。
声音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王建国:
高考制度要坚持,这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但同时高考要改革,千校一张卷子的方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高考改革必须积极稳妥渐进式进行,因为高考紧密联系基础教育。
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秦绍德代表:
复旦大学从2006年起开展本科招生的自主选拔,且不受分数线和招生比例限制,就是要为特殊人才提供一条分数标准之外的通道。现在关键是有的高校把自主招生的“经”念歪了,参加自主招生改革的目的变成了“抢高分生源”,出发点明显不对。
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师大副校长葛剑平委员:
自主招生特别是“中学校长推荐制”要与高考有所区别,真正招到奇才和专才。如果招到的都是分数高手,还不如让他们参加全国统考。但是,录取标准很难统一,现在的高中环境和培养制度还难以培养出特长生。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自主招生体制,因为学校和校长有公信力,已成为招生的主流手段。但我们条件还不成熟,自主招生只能成为招生制度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不宜推广。
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代表:
大多数中学校长在推荐的时候是信得过的,虽然也有些人钻空子,寻找操作空间,但只是极少数,大多数校长不会拿学校声誉开玩笑。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代表:
从实践看,一些国家重点大学把自主招生机会大多给予了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重点中学。按照国际通行的“受教育权弱势补偿”原则,建议国家在制定高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时,要强制规定高校将一定比例招生计划投向县城和乡镇高中,并在考核和面试中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的特点,应坚决杜绝自主招生中的“教育文化背景歧视”。
全国政协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武献华委员:
取消保送生和艺术、体育特长生,使那些有专长的“偏才”、“怪才”顺利迈进大学校门。规范高考加分政策,重点高校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教育观,尽可能地按各省市考生数量划分招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