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截止5月4日]
发布日期:2010-04-15 来源:北京市社科联网站  作者:佚名

各区县、各系统、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以更高标准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文件)的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0年开展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评奖工作,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依此制定了《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成立了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例》(附件2)和《实施细则》(附件3)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及有关评奖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0日



一、参评成果范围

(1) 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二、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65项。在坚持评选标准和确保成果质量的情况下,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占总获奖成果的20%。

四、申报程序

1. 第一种申报方式:作者申报、单位排序
1) 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向本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2) 单位初评、排序

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按照各单位限额,评选出推荐成果并排序,同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书》中的二)。

2. 第二种申报方式:专家推荐: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科委委员、荣誉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可在院系名额之外推荐一项成果参评。专家推荐成果由专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书》中的二),交院科研秘书。

3. 科研秘书将申报成果(无论单位是否推荐)全部登记,填写《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情况汇总表》,专家推荐成果排在单位推荐成果后上报,注明是否推荐,专家推荐请注明推荐人。

6、申报材料

《申报书》一式5份,成果3套。

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类研究成果可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填写《申报审议书》注意事项

1、填写《申报书》时请认真阅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条例》(2010年3月修改)和《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0年3月修改)有关内容。以上两个文件见附件。

2、准确填写学科专业目录一级和二级学科,如哲学·中国哲学(见附件)

3、成果形式须明确填写:专著、教材、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调研报告。

附件:

1.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名单

2.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3.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4.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5.学科、专业目录(国务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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